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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并非不能离婚
发布日期:2011-04-09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郑州的方女士来电咨询:方女士和丈夫李某经朋友介绍于200810月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李某经常酗酒赌博,稍有不悦就对方女士拳脚相加。方女士多次想提出离婚,均以李某的哀求而放弃。但李某不思悔改,正当方女士想起诉离婚之际,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听别人说,怀孕期间不能离婚,想咨询一下,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吴建华解答:当事人方女士对怀孕期间不得离婚的规定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在怀孕期间,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只是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提出离婚,但法院对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是必须受理的。李某经常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方女士是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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