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三五”改革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案例指导工作是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与提升法院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指导案例的编报是法院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地抓好。笔者就所工作的法院案例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案例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
各庭室报送不平衡,有的部门报送的较多,有的部门全年报送的数量没有一个部门一个月报送的数量多,更不用说稿件质量了。
(二)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我院的调研、案例、统计均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完成了任务,但主要还只是数量上完成了任务,对于报送材料的质量与其他法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编写的案例被上级采用的比率还太低。
(三)意识有待增强。
今年与往年相比,我院干警的参与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但有时有个别庭室还存在不时催要才能完成的情况,每月固定时间报送的案例编报都要一次次催要才能完成,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应付现象存在。个别干警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数量而写,有的为完成任务,从网络上下载文章来应付了事,有的甚至从网上下载后一字不改地报送,这种现象应予改正。
(五)机构分工不明。研究室人员经常忙于应付各种公文材料,承担秘书工作;又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工作,还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工作。几乎成了办公室,现实中研究室人员很难集中精力从事案例编报工作。
二、促进案例编报工作的对策。
一是要提高对案例编报工作的认识。案例编报工作是法院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法院形象、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法院领导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法院审判实践、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从被动应付、消极服从到积极认同和制度创新的转变。
二是领导应身体力行,积极带头编写案例。各级法院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写,不满足于仅仅作组织者,而是以身作则,成为案例编报工作的积极实践者,唯有如此,案例编报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抓出效果。
三是应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首先应设立专门的负责机构,提供案例编报的基本平台。案例编报工作应有人抓,并且长年不懈地抓,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协调和督促。许多基层法院没有专门的调研机构,甚至负责部门也不甚明了,这种情况亟需改变。其次应确定专人,充实编写队伍,形成专兼职的调研网络。通讯编辑应主要从业务庭筛选,因为调研和审判是相互促进的,审判是前提,没有多年审判业务的积累,案例就不可能有深刻的思索。第三应加强骨干培养,进行专业培训。有些同志案例编写的积极性很高,但缺乏专业知识,编写不规范,所以难出有质量的成果。每个法院应积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有意识地培养案例编写的中坚力量,通过院内外培训,形成优秀的专业的团队。首先要能够胜任工作,才能够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够出成果。
四是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用制度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首先,动力源于目标,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定明确而可行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推进。其次,动力源于压力,工作压力和个人主动性是正相关的关系,应明确季度任务和交稿时限,确保案例编报工作由压力变动力,最终转化为效力。第三,动力源于激励,应完善激励机制,保障经费供给,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为案例编写人员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最大程度满足广大干警的成就感。第四,动力源于责任,应切实强化责任制,将案例编报与业绩考核挂钩,通过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编写案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五,动力源于监督,应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狠抓检查监督和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刚性和执行性,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应坚持经常性的跟踪问效和阶段评估,及时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是应严格依照最高法院案例编报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首先应保证上报案例的数量,防止年末集中突击。对于案例的选择,并非只有大案要案才有编报价值,只要具有新颖性、指导性和典型性,都可以并应当深入挖掘;凡是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也都可以作为案例编报的素材。其次应保证上报案例的质量。
六是应加强法院之间的学习交流。学习考察是增强感性认识,改变旧的思想观念的有效办法之一。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