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冷站清洗后出现泄漏,清洗施工方无需赔偿
大学城冷站清洗后出现泄漏,清洗施工方无需赔偿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 2011.3.30
【执业注册会计师 执业注册税务师 经济师】
某大学城诉某保险公司、中通公司赔偿案。
本案许义娜律师代理中通公司。
2008年12月中通承接某地大学城冷站维护业务,对三号冷站版式换热器板片清洗后回装后,换热器发生介质泄露现象,三号冷站丧失供冷功能。事后查实原因,是由于3台换热器1800多片板片穿孔从而导致冷热介质互窜并泄露。大学城认为三号冷站在由中通维护前正常运作,双方交接时经过加压测试,没有泄漏现象,事故原因是由于中通清洗行为造成。大学城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付180万未果后,于2009年7月诉诸法院,保险公司其后2010年4月又将中通追加为第三人。本案在当事人中通极其不利的情况下,许义娜律师通过认真仔细分析原告证据,发现了对方证据的纰漏、矛盾和隐匿的事实。首先损坏的换热器并非报关单进口发票显示的丹麦原装进口设备,实为国内上海某厂家产品,并非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平安保险解套;其次原告用于证明事后其他冷站委托其他公司维护清洗后冷站运行情况正常的测试验收单,顶端不显眼的传真时间显示这些测试验收单至少是在2002年9月就形成。另外,针对大学城声称板片是由于中通使用盐酸清洗导致腐蚀穿孔导致。许义娜律师因此查阅板式换热器、金属腐蚀等大量文献资料,并请教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同时在华工金属失效分析实验室做了换热器板片浸泡实验,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分析在不同酸溶液(甲酸、盐酸)、不同时间段(2—12小时)板片腐蚀情况。这些通过科学实验取得的证据有力地否定了原告主张的损坏原因。2010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大学城诉讼请求。大学城不服上诉,2011年2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