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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越早越好 自身权益应积极维护
发布日期:2011-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当前之所以出现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固然有高校扩招、社会产业结构调整、高校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的供需失衡等宏观原因,但也有来自大学生自身的重要因素。

  面临就业压力,大学生往往容易暴露出无所适从、准备不足、好高骛远等心态,从而使其要么漫天撒网却最终一无所得,要么便是与适合的岗位失之交臂。应该说,这些心态,往往都是由于缺乏提前且准确的职业规划所造成的。

供需平衡分析

应结合长远职业规划进行

  准确进行职业规划,对于大学生而言,是有的放矢、实现顺利就业的关键。

  职业规划始于对个人的供需平衡分析。通过这种分析可以深入了解:自己能提供给未来的单位什么?自己想从未来的单位得到什么?当二者趋于平衡的时候,最佳的定位点也就出现了。

  当前,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来说,自己所能“供”的,就是自己的专业、学校名气、学习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等,许多女大学生甚至将自己的外形、爱好特长等也包括了进去。在求职时,这些就是他们习惯于向用人单位展示的“资本”。而大学生所要“求”的,就是用人单位的名气、规模、户口、薪水及其他待遇。

  应该说,这样的供需分析很容易将大学生引上就业的歧途。

  首先,大学生所能提供的这些“资本”,同就业单位所希望得到的,并不吻合。对用人单位而言,所希望获得的是求职者的技能水平、真实能力、工作态度等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条件”,而不是学习成绩、学校名气这些只能间接反映求职者能力的指标。如果不能在大学期间培养起优秀的工作能力和相应的工作技能,并很好地展示给用人单位,那便很容易导致大学生自许颇高,却得不到用人单位认可的情况出现。

  其次,大学生所期望的待遇过于短视。作为走出象牙塔后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户口、薪水等待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能从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培训机会、社会资本等软性资本,以及在工作的过程中对个人的长远职业发展规划所做的进一步反思与调整。这些才是可以帮助大学生在未来获得提升和进步的最重要的筹码。

  因此,对个人的供需平衡分析,必须结合个人的长远职业发展规划进行,将户口、薪水等眼前利益和可以获得的工作经验、培训机会等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对照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形成自己最终的就业需求,再用来评价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

  通过美惠的自述,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她在找工作时缺乏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自我需求定位,因而在择业时非常盲目,甚至有些偏执。在选择工作时,美惠并没有将工作所能带来的长远利益考虑在内,甚至都没有考虑哪一类工作单位才是自己真正需要的。为此,她错过了许多宝贵的发展机会。尽管她最终随大流将“户口”收入囊中之后,但却因受到其他“更理想”单位的诱惑而仓促离去,最终一无所得,两手空空。

  也许有大学生会抱怨,自己和美惠一样,在求职时对社会真的不了解,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领域,未来想做什么工作,这些工作的性质和发展前景又是如何,更不用谈什么长远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了。

  我国大学毕业生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普遍的状况?这就牵扯到了另一个问题,求职定位的早晚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看看美国大学生是如何进行职业规划的。

  美国大学生往往从大学二年级、甚至一进入大学校门时就已经开始进行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了。大部分美国大学生在大学前两年以修核心课程为主,并没有严格的专业划分,因此他们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涉及专业选择、职业性质选择、职业方向选择,以及所需要的能力、技能、实习经验、综合素质等的培养。

  美国大学和我国一样,普遍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但其职能却比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广泛、深入得多。美国的就业指导中心会定期举办各类与就业和职业发展相关的研讨会和讲座,也有随时可供预约的就业咨询专家,帮助学生从大一、大二时起就选择自己的职业方向,明确自己所需要的准备,帮助学生联系实习场所,提供锻炼能力、培养技能的机会,并讲授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生选定专业之后,各院系也会定期举办本专业领域里的职业发展讲座与研讨会,邀请该领域里的知名校友和重要的用人单位前来交流与开展指导,为学生解惑释疑。

  美国各级政府和许多NGO组织也会定期收集和公布大量的就业统计数据,帮助学生分析各个专业和职业的就业现状、岗位需求情况和发展前景。其中最有名的当属美国劳工统计局(BureauofLaborStatistics)编纂的《岗位需求手册》(OccupationalOut-

  lookHandbook),这个小册子几乎是美国大学生人手一册的就业“圣经”。

  在这样的环境下,美国大学生的就业率一直较为稳定。

  反观我国,各级政府和大学里的就业指导中心都没有很好地起到类似作用。很多学生在大三大四才开始考虑未来出路问题,也难免在毕业时出现茫然无措、瞠目结舌的窘境了。

规避求职风险

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大学生作为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由于求职心切,其合法权益在求职过程中很容易遭到恶意损害。因此,规避风险和维权的意识对于大学生求职者来说是必须具备的。

  通过分析美惠的遭遇,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首先,在就职或跳槽之前,应谨慎判断用人单位的意向,选择恰当的就职或跳槽时机。美惠仅凭某日报在电话中的口头承诺便主观认定其会聘用自己,从而仓促从出版社离职,未免过于冲动。因为这种口头承诺,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该单位已经决定聘用自己的凭据。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往往要经过多次考核、面谈,并对入职以后的职位、职责、薪酬、待遇等种种细节问题都予以议定。在与用人单位商谈成熟之前,仓促离职是非常不明智的。

  其次,当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已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后,应尽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凭证。以往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借故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一旦遇到劳资纠纷,劳动者就陷入有理无据的境地。我国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为求职者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仔细审阅,对于常见的霸王条款或不当条款,如对于试用期限、员工福利、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不当规定,要一一指出,与用人单位重新议定,避免存在潜在的劳资风险。

  再次,在求职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收集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美惠在被某日报“忽悠”之后,选择默默承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手中并没有掌握该日报对其进行口头承诺的任何证据。大学生应提高自己随时搜集“证据”的意识,比如接到口头offer通知时,进行录音,以免就业单位变卦。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 傅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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