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对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什么时间作出
交警队对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
在什么时间作出
——答镇平县王某的询问
河南镇平县王某询问:
王某于2010年10月5日,驾驶车辆与往同一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王某重伤。当时,当地交警部门在行人的报案后,及时出警到了事故现场。李某对王某住院期间不付一分钱。王某因家庭贫困,急需住院费,想要求交警队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可以向李某要求赔偿。但是,交警队截止2011年2月22日还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无奈,王某找到本律师询问,交警队究竟在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向当事人出具事故认定书?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如下:
交警队一般在出警后10日内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其理由是:
其一、一般时限。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二、逃匿时限。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匿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或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三、检验、鉴定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其四、送达认定书与检验、鉴定文书时限。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交警队应当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第4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之日起2日内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等。
其五、不服鉴定申请时限。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其六、复核时限。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53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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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调解。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调解处理。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4条与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4条规定,应当按照下列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二)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
三、直接起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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