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刑事诉讼法占的分值很高,但是从历年统计来看,刑诉法的得分率还是不低的。所以这就证明了它是比较容易记忆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高频考点,大家把这些考点弄通,分数就会牢牢把握了。
考点1、立案条件与立案监督:
1、公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的规定
「例题」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某小区楼下发现一具尸体。若要立案,下列哪些情形不是公安机关应当查明的情况?
A.是自杀还是他杀 B.是男人还是女人 C.死亡的具体时间 D.尸体的准确位置
「例题」在公安车上乘客贾某向司机讲述自己诺基亚5200手机(价值800元)一部和钱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被盗,这时发现顾某在车上神色紧张、焦虑,并欲寻机下车,立即将此种情况悄声告诉了司机,公交车司机唐某机智地将车直接拐弯进了检察院院内。针对本案,以下错误的是哪些?
A.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的相关规定,其工作人员让司机将车开走,到公安局去报案,这时顾某伺机想逃跑,被几名乘客控制住
B.唐某随将车开到公安局院内,一名警察告诉司机快下车写一份书面报案材料才可受理
C.顾某在车内扬言:“你们要是再抓我,等老子出来宰了你们”,几位乘客和唐某均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办案人员表示同意
D.贾某在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下车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钱包掉进了自己皮夹克内夹层,当时误以为被盗窃,实际只丢了手机一只(顾某确实偷了贾某的手机),遂告诉办案人员这种情况,办案人员认为他是诬告,要追究责任
2、立案的监督
(1)控告人的复议(刑诉86):控告人不服,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没有复核。
(2)检察机关的监督(刑诉87):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 7 日内说明。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 15 日之内立案。(六部委《48条》第7 条)
(3)被害人的制约(刑诉87、88):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考点2、补充侦查的种类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主体与方式都是两个: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2)期限、次数: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次是1个月。(规则268)
(3)后果:①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起诉;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140);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规则270)。
(4)退回补充侦查与检察院改变管辖问题(规则271)(注意方式与次数)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条件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2、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
(1)启动方式两种:一种是检察院建议,一个是法院建议。
①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解释157)
②法院建议: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解释159)
(2)补充侦查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规则350)
(3)期限:①检察院建议的,两次为限,一次1个月(规则349);②法院建议的,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一次1个月(解释159;规则350)。
(4)后果
①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诉168)
②按撤诉处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解释157)
「例题」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例题」依《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甲涉嫌抢夺罪,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该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某区检察院应当通过某市检察院退回某市公安局
B.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后改变了管辖,改变管辖后还可再依照法定程序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C.丙故意伤害一案,某法院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丙可能有检举立功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遂建议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某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丁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一案,认为犯罪事实不清楚,遂对该案进行侦查后决定批准逮捕
考点3、期间的计算
1、侦查羁押期限:①一般为 2 个月;②案情复杂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③4类“重大”、“复杂”情形,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④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⑤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几种特殊的计算方式:法定节假日、路途时间、邮寄。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解释》103条)。
3、重新计算:另有重要罪行的(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补充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改变管辖;发回重审;程序转换的。
4、不计入:身份不明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中止审理。
「例题」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拘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B.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D.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
「例题」依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表述符合有关规定的是哪些选项?
A.甲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甲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乙涉嫌抢劫一案,委托杜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庭审过程中,杜律师申请重新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此时杜律师应说明要求鉴定的理由
C.丙因涉嫌贪污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则可以对其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
D.某市公安局在侦查丁的绑架案时,发现丁还涉嫌拐骗儿童,需要另行计算羁押期限,此时应由市公安局决定,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考点4、侦查行为的要求
1、讯问犯罪嫌疑人:首次讯问的要求,2人讯问,如实回答的义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
2、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询问证人的地点(单位、住处;必要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个别进行;如实作证;保证安全;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首先让他作连续的陈述;禁止性规定
3、勘验、检查(检查、搜查妇女的身体)
尸体解剖: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4、搜查(搜查证,情况紧急时;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扣押:与案件无关的3日内解除。
6、鉴定:鉴定的主体;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的或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7、通缉:应逮捕在逃;超出辖区范围内的,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例题」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例题」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考点5、不起诉
1、不起诉的种类:
|
绝对不起诉 |
相对不起诉 |
存疑不起诉 |
1、适用情形 |
刑诉法第15条 |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
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2、应当还是可以 |
应当 |
可以 |
一次补侦后可以,两次后应当 |
3、决定主体 |
检察长 |
检察委员会 |
检察委员会 |
「例题」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C.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且犯罪情节轻微 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
「例题」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主体 |
适用类别 |
申诉的机关 |
被不起诉人 |
限于相对不起诉 |
向原决定机关-------实际意义不大 |
被害人 |
三类都可以 |
1、向上一级机关申诉;2、直接起诉(公诉转自诉) |
公安机关 |
三类都可以 |
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维持则可向上一级申请复核 |
「例题」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A.应当立即释放丙
B.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
押、冻结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例题」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考点6、审判组织:
1、独任制: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合议制(审判长只能由法官担任)
一审:基层、中级,3个;高级、最高,3、5、7个;
二审:3、5个; ————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
死刑复核:3个; ————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
3、审判委员会
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拟判处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4 、人民陪审员
(1)适用的案件:适用于一审程序,但简易程序除外。具体说来包括:①社会影响大的;②刑事被告人、民事原被告、行政原告申请的。
(2)人数:陪审员的人数不能少于合议庭人数的1/3.
(3)条件:年龄23岁以上;身体健康;一般大专以上文化。但以下人不能担任:(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不能担任;(2)因犯罪受过处罚;(3)被开除公职的。
「例题」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合议庭对复杂、重大等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应是如下哪个阶段?
A.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 B.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C.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D.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候
「例题」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考点7、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1、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程序性审查、书面审查)
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与照片
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中尉正自立——累”)。(六部委《规定》第36条)
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
2、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后的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对于事实不清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例题」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考点8、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
1、适用的范围:
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 被告人犯数罪的,认罪的部分可适用。
下列案件不适用:(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
2、程序的提起
发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决定权在控、辩、审三方(辩方包括:被告人及辩护人)
3、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并且,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程序简化。一般当庭宣判。酌情从轻。
「例题」下列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下列论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并未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可以适用《意见》,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如果同意,人民法院便可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
B.对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双方可以仅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证明的事项,合议庭可以当庭对没有异议的证据予以认证
C.被告人甲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且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适用本《意见》对被告人甲进行审判
D.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征得人民法院意见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例题」16周岁的甲因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法院拟依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
B.由于甲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
C.如果甲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该《意见》审理
D.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考点9、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情形
延期审理 |
中止审理 |
终止审理 |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4)当庭拒绝辩护; (5)变更或追加起诉。 |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中止审理; (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有不宜审理情形的,应当中止审理; (4)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
刑事诉讼法15条的2-6 |
1、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区别:(1)时间: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则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作出判决之前。(2)原因:延期审理是诉讼自身出现障碍,其消失有赖于某种诉讼行为的,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之外的诉讼活动;中止审理则是出现了不可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自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延期审理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2、法律文书:延期审理——决定;终止审理——裁定;中止审理——除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决定外,其他均用裁定。
「例题」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的哪些选项是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A.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B.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依法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D.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考点10、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1、适用的案件:
(1)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分的(不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2)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公诉自诉交叉案件(不包括“公诉转自诉”)。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2)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否认的;(3)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4)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5)公诉转自诉案件;(6)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2、发动方:人民检察院建议,或人民法院建议
决定权:控辩审三方,辩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程序特征:人民检察院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送达起诉书副本的程序简便;开庭前简便(口头)通知;可以适用独任制;除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侦查的案件,及其他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庭;辩护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但“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省);对认罪被告人可酌情从轻;一般当庭宣判,判决书5日内送达。
4、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单向)
(1)情形: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无论公诉、自诉);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解释229)
(2)审限重计: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解释230条)
(3)卷宗材料处理:
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高法、高检、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1条)
「例题」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例题」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考点11、自诉案件的特殊规定
1、可以进行调解(“公诉转自诉”不可),可以自行和解(三类均可),可以撤回自诉(三类均可)
对比:公诉案件撤回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解释》第177条)。
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规则》第315条)。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公诉转自诉,不可)
反诉的条件:反诉的对象是自诉人;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反诉的案件属于自诉;在自诉一审宣告前(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3、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4、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例题」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哪项?
A.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D.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而无法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例题」甲与乙系龙锦小区邻居,有暖味传言。某日乙打110报案说甲强奸她。后经某公安分局龙锦派出所调查,二人实为通奸。甲遂向某区公安分局控告乙对其诬告陷害,公安分局进行初步侦查后决定撤销此案,认为乙不构成犯罪。此后甲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乙,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
A.甲可以和乙自行和解 B.乙可以对甲提起反诉
C.甲可以自愿撤回起诉 D.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调解
考点12、二审的审理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
(1)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
(2)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4)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5)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注意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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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生效否 |
民事生效否 |
处理 |
刑民都上诉 |
不生效 |
不生效 |
均按二审程序 |
只针对刑事上诉 |
不生效 |
独立生效 |
刑按二审;如果民错,则民按审监程序纠正。 |
只针对民事上诉 |
独立生效 |
不生效 |
①刑错(民对或民错):按审监程序一并审理。 ②刑对(民对或民错):民事二审。 |
(6)既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
「例题」若乙仅仅是对民事部分不满而提起上诉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关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B.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民事部分的审查,而应当全面审查案件情况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上诉的范围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上诉案件的时候,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依法改判
「例题」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2、上诉不加刑原则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例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请判断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的有期徒刑
B.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
C.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考点13、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1、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2、上缴国库——除返还被害人,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
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六部委《规定》48条)。
特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解释294条)
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
3、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违禁品——依法销毁
淫秽物品、危险物品、毒品等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公安部《程序规定》219条)
5、与案件无关的——3日内解除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刑诉118条)
「例题」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
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D.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牛七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考点14、死刑复核的程序与结果
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两类)。
不予核准的原因:事实原因,法律原因,程序原因。
2、特殊情形——合并原则,分离原则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法律原因)。
「例题」甲乙兄弟两人因共同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另甲单独犯有强奸罪,也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中查明:甲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当;甲的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乙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此案的核准结果,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A.对甲强奸罪的判决发回重审,对乙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B.对甲强奸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抢劫罪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C.对甲抢劫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抢劫罪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例题」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考点15、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决定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注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申诉主体,但不是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不同
|
二审的的抗诉 |
再审的抗诉(“上对下、同级抗”) |
1、主体 |
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 |
2、对象 |
未生效裁判 |
生效的裁判 |
3、时间 |
抗诉期(10日,5日) |
无期限 |
「例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例题」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再审程序其他重点:
1、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因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不能出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对未出庭参加诉讼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得加重刑罚。
2、原来一审的,按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二审的,按二审(另行组成合议庭);提审的,一律按二审。
3、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①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②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③按照“二审”程序审判,需要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的案件;④有可能“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刑罚的案件;⑤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例题」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陈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遂决定提起再审抗诉。关于本案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B.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D.依照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再审裁判是生效裁判
「例题」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考点16、执行主体及执行变更
1、执行主体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及无罪、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宣判后立即释放)。
(2)监狱和其他劳动改造机关。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等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执行。担负一定的执行任务的看守所、拘役所均隶属于公安机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例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例题」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2、死刑执行的变更
停止执行的情形:(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2)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3)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
「例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3、死缓执行的变更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无期、有期),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2)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生效后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暂予监外执行(有期、拘役,注意:不包括无期)
(1)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决定机关:交付执行之前,由法院作出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公安机关或者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决定(取决于执行地点)。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刘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持有县医院诊断书,证明患有严重颈椎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3年管制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她的儿子正值哺乳期
「例题」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A.省监狱管理机关 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 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