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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就高空抛物伤人采访张勇律师
发布日期:2011-03-18    作者:张勇律师
     高空抛物又砸伤人了!昨日下午,一名4岁女童在罗湖区草埔吓屋村一出租屋楼下,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伤头部。记者调查发现,该楼因经常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而人心惶惶——楼下住户出入提心吊胆,楼上住户担心被“连坐”索赔。
  

小孩被砸伤流血。深圳晚报记者 丁开 摄
 
四龄女童被砖头砸伤头部
在罗湖区吓屋村的社康中心,记者见到了被砸伤的女孩小惠以及其惊魂未定的父母。小惠正无力地依靠在爸爸怀里打点滴,头部缠身一圈纱布,脸上、身上残留的大片血迹格外触目惊心。
“女儿头部被砸出了一个三角形的口子,医生给她缝了5针,说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有没有脑震荡等后遗症还需进一步观察。”小惠的母亲鲁女士告诉记者,下午3点半左右,她带着小惠去买菜,经过吓屋村32号楼时,小惠突然尖叫一声,捂着头部蹲了下去。“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就看到一股股鲜血从她捂着头的指缝中涌出来。”鲁女士称,她看到散落在地上的几块砖头,才意识到女儿被高空抛物砸到了。在路人的帮助下,鲁女士将小惠送到社康中心救治。
鲁女士气愤地说:“不管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往楼下丢砖头,都太缺德了。我们已经报警,希望将这个凶手早点找出来,免得再伤害其他的人。”



“肇事”的砖头
 
城中村频发高空抛物事件
记者来到罗湖区草埔吓屋村32号楼下,附近一些居民还聚集在一起议论刚才的“流血事件”。“就是那几块砖头砸到人的。”附近五金店的老板指着地上的三四块砖头碎片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砖头事件了。“去年也有人从楼上丢砖头下来,差点把路人砸伤。若不把这个丢砖头的人抓到,住在附近的人都不安心,真不知道谁会是下一个受害者。”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栋楼共有8层。在该楼一层商铺的雨篷上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垃圾,有皮鞋、扫帚头、纸屑、塑料袋、竹竿、砖头等等。“这样抛法,出事是迟早的。”楼下店主无奈地说,楼上租户变动快,他们根本没有办法去交涉,“我们真希望有人来管一管,总不能逼得大家天天戴着安全帽进出吧?!”
“肯定是有人故意扔砖头下来的,要不有护栏挡着,怎么可能接二连三地‘不小心’掉砖头?”住在吓屋村32号楼的李先生担心这样的“害群之马”迟早有一天会让该楼所有住户吃上官司。“我听新闻说高空抛物伤人后,若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的住户都得赔钱。太可怕了!
  
抛物伤人或全楼“连坐”
李先生的担心并非多余,根据去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解释,过去许多高空抛物案件中,因无法找到抛物者,受害者索赔困难重重;加之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在审理同一类案件时,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在平衡多方利益的基础上保障了公民权益,法院的判决也将有更强的说服力,避免了此类案件陷入长期纠纷。”
尽管有人质疑新法“连坐”会殃及无辜,使有高空抛物恶习的人有“法不责众”的心理,但张勇律师认为该条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利于公民的自律和相互监督,能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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