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
法制网 张媛 “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仅用了七个条款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及监管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工会组织宣传部部长王润刚说,因此,他建议立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
社保基金运营可填补养老金缺口
“社会保险制度实际上就是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中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投资和使用等内容加以规定,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王润刚如此表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王润刚认为主要基于三个目的。
“通货膨胀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险基金也存在贬值的风险。“王润刚指出,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可以使基金最大限度增值,有效化解货币贬值的风险。
按照联合国对老龄社会的标准,中国己经跨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目前我国养老金等会存在缺口。“要尽快弥补缺口,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将有限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作,使其快速增值。“王润刚说,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还可以活跃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积累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运营,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基金投资主体不专业运营效率低
王润刚曾先后到内蒙古、山西、辽宁、广东、海南等地,针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他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投资渠道相对单一;投资主体缺乏专业性,基金运营效率低;养老保险基金改革过程中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我国的资本市场不成熟,保险基金入市风险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散,难以形成投资规模。
王润刚发现,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机构相对复杂、部门较多,以及投资运营管理机构对各项基金的投资要求不同,除了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外,社会保险基金所包括的其他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投资尚属空白。
“而且,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也比较单一。“王润刚指出,我国主要是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并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对基金进行运作,实现其保值增值。但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处于改革之中,在转轨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社保基金运作以行政干预为主,缺乏市场竞争;政府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对基金的投资以安全性为主,缺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
王润刚认为,要解决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一系列问题,就需要对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进行改革,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基金的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应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组合,分散投资的风险,增强资金的赢利性。
建议将不动产投资列入运营范围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主要还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层级较低的法律规范下指导运行,对主体各方行为的约束力不够。而且,即使这样层级的法律规范也尚不完备,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和阻碍,导致运行成本较高、基金投资收益不稳定。“王润刚建议,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同时还要增加和完善一些内容:
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投资运营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率;
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应将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投资列入投资范围,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期,资金可分散投向一些国家大型经济建设项目、城乡基础建设工程、防灾减灾工程、文教科技事业、环境保护产业、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低风险、长收益的项目,实现多元化战略投资;
王润刚还建议,应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的监督作出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应该包括四部分: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四个方面。
“而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罚则的规定大部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随着法律责任内容的增加,罚则应做出相应的调整。“王润刚说,除了规定行政责任外,还应做出适当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刑事责任的援引。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体现在理事会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之间以及理事会与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之间,而刑事责任的援引主要针对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