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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无期改判14年
发布日期:2011-03-10 作者:
110网律师
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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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无期改判
14
年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无期改判
14
年
我站朱军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于
2008
年
12
月
11
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某某由原审判决的无期徒刑该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朱军律师关于被告人张某某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并成功地为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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