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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名师讲义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属于民法学的研究范畴,是民事实体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

  4、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

  1、自决与和解

  自决与和解,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两者的共同点是:纠纷主体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均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我国现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有: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这四种处理机制中,诉讼是最终的,最具有权威性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制。

  二、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质。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性。

  4、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

  1、案件性质不同。

  2、诉讼提起不同。

  3、主体地位不同。

  4、诉讼目的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6、结案方式不同。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实体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

  (三)原则性规定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

  (四)程序公正与效率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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