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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出题特点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对基础理论的考察比例较大

  基础知识是历年来民事诉讼司法考试的重点,正所谓强者恒强。2010年司法考试中,基础知识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回避制度、管辖制度、当事人的认定等,无论在单选、多选甚至是案例分析题中都占据了较大的分值。所以总体感觉上,这些内容的难度不大,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把握。

  二、对新增考点的考察较为明确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新增法规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而今年卷三第50题就直接对该解释进行了命题。

  三、对再审、执行解释的考察较为侧重

  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部分命题的另外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有关再审和执行部分的分值比重较大;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在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案例分析题中多次考查。以再审管辖法院和执行异议制度这两个考点为例,卷三第49、90题以及卷四第五题均占了较大分值。

  总体来看,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部分难度适中。与以往相比,今年更注重对民事诉讼基本理念与再审与执行部分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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