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庭审直播之争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争论焦点
■反对派观点
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仍然认为,我们应该坚持过去的惯例,不允许转播报道法庭的程序。
——时任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
除非跨过我的尸体,否则,摄像机休想进入我们的法庭!
——大法官苏特
最高法院是特别的地方,而保持其特殊性的方法之一,就是维持多年来既存的隔离状态。
——退休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
■支持派观点
最近几年,大法官出镜概率越来越高。包括苏特在内的所有大法官都接受过C-SPAN的采访。既然大法官们频繁在电视屏幕上露面,说明他们根本就不甘心躲在幕后,安全理由早就不成立了。
——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
会与未来的同事们沟通,“分享自己在庭审直播中的体验”。
——新任大法官索托马约尔
2010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费尔利厄·迪克森大学“民意项目”的研究者对1002名登记选民进行了电话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0%的受访者认为,对最高法院的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将更有益于民主。
在此之前,C-Span(公共事务电视台)也进行过一次民意调查,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希望摄像机进入最高法院。与民意风向相对应的是美国各大报刊、杂志2009年陆续发表的数十篇社论,内容全部是呼吁最高法院开放庭审,允许广播、电视进行转播。《洛杉矶时报》一篇社论甚至公然调侃大法官:“大法官阁下,别害臊了,对着镜头笑一下吧!”《公正报》社论也感慨:“司法分支以种种托词保护自己,难怪美国人民很少有人能说出2位或3位大法官的名字,更难怪社会大众都不知道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到底在忙些什么。”可以说,自1989年之后,就庭审直播问题,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新一轮“民意”施压已经开始。
“审案又不是演艺事业”
其实,早在伯格法院时期,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坚决要求把摄像机挡在法院的大门之外。态度最为强硬的,恰恰是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他曾质问提出庭审直播要求的媒体:“审案又不是演艺事业!有什么好播的?”1981年,当一个摄像人员企图尾随他到电梯口时,伯格面带愠色,还向对方抡起了拳头。有趣的是,也是在这一年,最高法院在钱德勒诉佛罗里达州案(Chandler v. Florida)中,一致宣布,如果庭审直播没有影响到刑事被告人公平受审的权利,被告人不得以庭审被转播为由,要求推翻有罪判决。代表全体大法官主笔判决意见的,正是沃伦·伯格本人。
然而,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各大广播公司仍在争取对最高法院的庭审进行直播。在他们看来,同是政府三大分支,既然国会辩论、白宫例会、智囊团会议都已允许直播,最高法院为什么要一直跟媒体较劲?然而,无论他们怎么努力,最高法院始终对摄影机进入法庭说“不”。1989年,传媒巨头们终于说服大法官,请他们观摩摄像机如何直播。媒体希望向大法官们证明,科技已经足够发达,直播不再需要打灯、牵线、更换底片,完全可以悄无声息进行,不会干扰他们审案。然而,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还是拒绝了庭审直播的请求,他说:“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仍然认为,我们应该坚持过去的惯例,不允许转播报道法庭的程序。”
受钱德勒案鼓舞,进入二十一世纪,美国各州法院相继对摄像机敞开大门,并将是否允许直播交给主审法官决定。目前,50个州已允许庭审直播,只有马里兰、缅因、德拉瓦3个州只允许转播民事庭审。联邦法院中,第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也允许直播庭审。在这一大趋势下,联邦最高法院仍然大门紧闭,委实有点说不过去。为表明司法公开的态度,最高法院开始在庭审之后,将言词辩论记录全文发布在官方网站上,所有判决意见也可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在网站上查到。此外,每个开庭期末,法院会将相关录音磁带、判决副本交国家档案馆保存,供公众复制、查阅。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大家不是想知道庭审内容和大法官们的意见吗?听磁带、看记录、读判决就可以了,何必非要在电视上看9个老人如何审案?
“我知道,这是非常自私的”
事实上,关于摄像机能否进入最高法院,法律或庭审规则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障碍,都来自现任大法官们的态度。这些大法官中,只有斯蒂文斯大法官赞同庭审直播,其他人都在各种场合表示过反对意见。格外重视个人隐私的苏特大法官曾在1996年放言:“除非跨过我的尸体,否则,摄像机休想进入我们的法庭!”他的口头禅是:“最高法院不是美国娱乐产业的一分子!”肯尼迪大法官也说过:“媒体是我们环境的一部分,我们不能把它赶出这个环境。但是在法庭里,我认为传统就是如此,我们不能让外界的事务使人分心,而且我倾向于这么说,我不希望摄像机出现在法庭内。”
大法官们不明说原因,人们就只好自己揣测了。1994年,美国法庭电视台(Court TV)主播福瑞德·葛拉罕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后来被广泛转载,成为人们分析大法官心理的主要依据。葛拉罕说,通过与部分大法官的私下交流,以及对退休大法官进行访谈,他发现,最高法院之所以禁止电视转播,源自两种本能反应: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最高法院的神秘形象。比如,罗伊案判决意见的起草者,布莱克门大法官退休前,有中午绕着最高法院大楼散步的习惯。楼前广场上,常常聚集着大批反对堕胎、抵制罗伊案的抗议者,这些人举着“弹劾布莱克门”的标语,喊着“绞死布莱克门”的口号,却根本不知道他们想要绞死的人,正在人群里笑眯眯地探头探脑。布莱克门后来对人说:“如果没有直播,我就能到处散步,而不怕被人们认出来。我知道,这是非常自私的。”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大法官头顶上的“光环”,多少来自他们与一般群众的隔离。大法官们习惯躲在幕后,避免大众将他们与浑浊的政治混为一谈。1992年,伦奎斯特曾在一次内部讨论会上表示,如果某些大法官没能在镜头前好好表现,摄像机可能会损害“最高法院的神秘感与道德权威”。大法官都是终身制,没有必要靠曝光率延长任期,相反,如果真在庭审时失言或失态,反而有损本人名誉。退休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也对葛拉罕说过:“最高法院是特别的地方,而保持其特殊性的方法之一,就是维持多年来既存的隔离状态。因为电视上看不到,所以它的特殊性得以增强,而大部分的法院就并非如此了。”
然而,在最新的民意调查中,有74%的受访者认为直播不会损害最高法院的神圣与庄严。许多法学家认为,与限制一般刑事、民事案件的直播相比,最高法院的庭审禁止直播,恰恰是最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没有证人,也没有陪审员,不存在暴露身份,引发人身威胁等问题。此外,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非常特别,既不涉及事实认定,又没有什么血腥、惊悚或低级的题材可供炒作。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分支之一,最高法院决定着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堕胎权、持枪权,以及公共场合宗教表达,庭审本是最好的法治教育机会,可绝大多数美国公民都无缘目睹它的庭审过程,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此外,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意见将成为先例,对全国法院都有指导意义,作用与国会立法差不多。既然国会参众两院的立法辩论都可以全程直播,大法官们为什么不可以?
“你们并不甘心躲在幕后”
在美国国会,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算得上最高法院庭审直播的“铁杆推动者”。从2005年起,他就一直提议由国会出台制度,对最高法院的庭审直播进行规范。尽管斯佩克特争取到部分参议员支持,但相关提案始终无法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肯尼迪大法官一度因此被传召至国会作证,他直言不讳地说,国会要是做出这样的规定,将是对“三权分立”原则的践踏。
不过,作为前司法委员会主席,斯佩克特可不是好糊弄的。他发现,随着时间推移,科技进步,以及年轻大法官的陆续进入,大法官们的态度已逐渐松动。金斯伯格大法官就曾说过,她不介意摄像机进入法庭,就怕“大家觉得庭审冗长无趣”,以后不愿再看。
由于斯佩克特在司法委员会工作,每次有新大法官接受确认听证,他都会问新任大法官对庭审直播的态度。2005年,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被问及此事时,回答说:“我对摄像机进入法庭并无成见,关键是尊重同僚们的意见。”2009年7月,斯佩克特又在苏特的继任者,新任大法官索托马约尔的听证会上,就最高法院庭审直播询问她的态度,索托马约尔的意见也是模棱两可,她说:“这件事值得深入讨论。”事实上,索托马约尔之前任职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已经允许庭审直播,她并不排斥摄像机进入法庭。更重要的是,她随后坦承,自己会与未来的同事们沟通,“分享自己在庭审直播中的体验”。
2009年11月,斯佩克特在国会发表了一次演讲,逐一驳斥了大法官们反对摄像机进入最高法院的论点。斯佩克特说,由国会制定庭审直播方面的立法,并不算侵犯司法权限。历史上,国会本来就有权调整大法官人数,规定最高法院开庭期始于每年10月第一个星期一,设定最高法院初审管辖权范围。既然这样,为什么就不能管管庭审直播的事呢?
接下来,斯佩克特陈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开放庭审直播的理由。首先,庭审直播最坚决的反对者,戴维·苏特大法官已经在2009年6月退休。过去,其他大法官之所以反对庭审直播,主要是为了照顾苏特的感受,现在可以自由表态,无所顾忌了。其次,大法官们一直以怕被太多人认出,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庭审直播。但是,最近几年,大法官出镜概率越来越高。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与斯蒂文斯已接受过美国广播公司(ABC)的采访,金斯伯格接受过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台(CBS News)的采访,布雷耶上过《福克斯周日新闻》,斯卡利亚、托马斯被CBS的《60分钟》采访过。更重要的是,2009年10月的“最高法院宣传周”中,包括苏特在内的所有大法官都接受过C-SPAN的采访。斯佩克特嘲讽说,要么就压根别上电视,既然大法官们频繁在电视屏幕上露面,说明他们根本就不甘心躲在幕后,安全理由早就不成立了。
为加强说服力,斯佩克特还以2009年10月新成立的英国最高法院为例。该法院成立伊始,就向社会宣布,为了让公众了解本国司法体制,理解“大法官在法治社会的关键作用”,将允许电视、广播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在斯佩克特看来,连保守的英国人都有这个觉悟,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做不到?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斯佩克特说得没错,对最高法院的庭审进行直播,确实利大于弊。从长远来看,直播也有利于增进一般民众对最高法院的了解,明白一个公正、独立的司法机构,对法治社会的意义所在。但是,最高法院的人员构成,以及它的保守传统,注定它在顺应社会、科技的变化方面,要整体落后于时代发展。违背众多大法官的意志,强行规定让摄像机进入法庭,本身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损害,也是对最高法院的冒犯。因此,斯佩克特也承认,就算参议院接受他的观点,也只能通过一个有倾向性的决议,而不是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规定。时代在变,人也在变,在网络时代,大法官之所以赢得尊重,靠的是他们的良心与智慧,而非“教宗”式的神秘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让大法官们在摄像机镜头前审案,将不再是一件难事。
最高人民法院 何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