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和谁玩文字游戏?马平原律师对“一户一表”的理解
2011年2月28日,本律师接受重庆江北曼哈顿小区业主的委托起诉该小区开发商供水问题,案件一审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等待判决!
简单案情: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供水:一户一表,接市政设施管网。”开发商采用总户分表的形式安装了供水设备。开发商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已经为业主每户安装了一个水表,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一户一表”的理解问题:本律师对一户一表的剖析如下:(以下内容有些仅仅是个人观点,希同行借鉴,不足之处请联系我指正!)
(供水问题,也是重庆八大民生工程之一,同为法律人,希望各方站在公平、公正、合情、合法、合理的角度对待此问题)
一、“一户一表”的直接表述:
国家计委、建设部在1998年9月23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此为“一户一表”直接表述;
二、“一户一表”的详细解释:
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对“一户一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一户一表”是指一个家庭住户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根据国家建设部文件的要求,户表工程应该是在“水表出户”的前提下,做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三、新闻媒体和民众对“一户一表”的理解:
“一户一表”并不是新房每家安装一个水表就是“一户一表”。一户一表,是指在供水公司注册立户的计量水表,每只水表都有“户口”和“身份证”。正规的一户一表都是抄表到户,用户会收到供水单位的缴费通知单,凭缴费卡到公司营业厅、重庆银行网点或者利安缴费点缴费,有供水公司开具的票据。而被告只在供水公司注册了一个或几个总表,供水公司只按总表收费,每家单独装的水表其实是分表。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5月23日 第八版都市新闻,《问问 你家水表有无“户口”》;该报道完全是本案的真实翻版;
四、司法实践中的“一户一表”;
来源:(2009)江法民初字第4659号民事判决书
(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2402号民事判决书
“江北区法院表述:本院认为,按照交易习惯,商品房中的一户一表应指各业主在供电局享有独立的户头,业主可以直接向供电局缴纳电费,而无需再通过物业小区设置的总表转交。”“一中院表述:根据我国城镇一户一表的有关规定以及交易习惯判断,一户一表的电表应当指业主在供电局享有独立的户头,可以直接向供电局缴纳电费的电表。”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一户一表的供水应当是业主在供水单位有独立的账户,可以直接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的水表。
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约定水电气安装系“一户一表”,现仅仅电和气在相关的单位有独立账户,供水则没有独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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