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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事故三方同等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百分之八十责任
发布日期:2011-02-24 作者:
陈友铭律师
由本律师代理的张
**
、邹
**
、周
**
、周
**
与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
浙江
**
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杨
*
、
刘
**
、王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周
**
被一二轮摩托车撞后倒地又被另一机动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为三方同等责任。本案诉至法院后经本律师争取,法院最终判令其他两方各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自己承担
20%
的责任,判令各被告共赔偿三十五万余元。案款目前大部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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