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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违法性和不必要性分析----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违法性和不必要性

1.居民阶梯电价是违法的。我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而居民阶梯电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分类电价做出解释的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国务院或发改委,现在分类电价是分为工业电价和商业电价、居民电价,并不包含居民阶梯电价,对于阶梯电价国务院和发改委都无权做出规定,只能在电力法修改后或人大常委会解释后在立法。

2.对于居民电价实行阶梯电价不利于我国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没有实行的不要性。因为电力行业的工资福利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据经济观察报2010年10月10日报道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的员工国庆和中秋节,获得了1000元的购物卡和1000元的过节费,每月除2000元工资外基本奖金6000多元,年终奖每年也有好几万元;而且节假日都会发钱或者发各大商场的各种购物卡,还有假日旅游补贴一年1万左右,还有很多像交通补助、餐补、防暑降温费等等各种补助。这样奇高的工资福利必然会增加成本,所以一旦实行阶梯电价必然会产生杀贫济富的恶性后果,引起全社会的不满,我国正在进行收入体制改革,一旦实行阶梯电价必将导致改革效果的减弱或倒退,所以必须首先进行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再谈其他问题。

3.实行阶梯电价无法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因为我国用电量最大的不是居民用电而是工业和商业用电,对于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弊大于利,社会效果差。况且我国北方后多地方现在是用电取暖,用电褥子和电热很普遍,一旦电价上涨这些居民将选用原来的燃煤或烧柴取暖,这比用电取暖更加危害环境,浪费资源,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没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涨有降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核实和削减用电成本,限制电力企业高工资高福利,让居民电价体现真实的电力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降低用电价格,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降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降到现有居民电价的三分之二。

第二档电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保持长期基本稳定。

第三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5%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二)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

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降低5%左右。低于月均用电量的每低一度电价下浮10%,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1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现行基础上提价5%左右.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方案二: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5%;起步阶段电价降低3%左右。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上提价1%左右.。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上提价3%左右.。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见附件。待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做出修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修改完善的方案用于指导各地。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提价比例不得高于本意见。

四、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经济发达城市居民用户。因我国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低,社会发展水平低,为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但用电价格降低的部分可以适用。

(二)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五、其它事项

(一)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三)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居民电价降低和居民用户电表改造以及对低收入居民的电价优惠支出。不得用于电力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工资福利。

(四)居民用电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五)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六、有关要求

(二)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数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并将在实施方案中是否采纳及理由向社会公告。实施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按时抄表计费,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附:

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表


项目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用户覆盖率 全国平均分档标准 用户覆盖率 全国平均分档标准 用户覆盖率 全国平均分档标准
合计 城市 农村 合计 城市 农村
% % % 度/月 % % % 度/月 % 度/月
方案一 70% 51% 79% 200 90% 82% 95% 300 100% 300以上

方案二 80% 65% 88% 250 95% 90% 98% 350 100% 350以上




【作者简介】
潘肖华,甘肃省广河县检察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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