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赌犯罪的新特点及其对策分析
发布日期:2011-02-2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笔者通过对所在的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涉赌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当前赌博案件呈现明显的新特点,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共建以及社会治安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赌博犯罪呈现的新特点
1、犯罪数量扩大化
统计数据显示,该院2004年至2007年4年间受理赌博案件仅1件,而2008年至2010年近三年共受理了19件涉赌类刑事案件,其中案由为赌博罪的5件,案由为开设赌场罪的14件,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均呈上升趋势,涉案数额也较前些年有很大提高,在暴利刺激下,赌博犯罪挺而走险,日益猖獗。
2、犯罪手段科技化
在对该院近三年来受理的涉赌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犯罪手段科技化的趋势明显,一些传统的赌博方式也利用对讲机等科技手段进行望风,提高反侦查的能力。另外,19件涉赌案件中有10件利用游戏芯片、赌博游戏机为参赌人员提供条件进行赌博,这些以电子产品作为赌具的犯罪中,大多数采用对普通的娱乐电子游戏机更换软件、进行改装、设立“三六豹”、“漂亮金花”“斗地主”等名目的方式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科技化赌具的出现,使赌博方式日趋多样、隐蔽,使案件侦破有一定难度。
3、犯罪地点隐匿化
当前,该院受理的涉赌类案件的犯罪地点多数选择在相对偏远边缘地区、该院近三年所受理的19涉赌案件中,有13件选择在郊镇及城乡结合部的菜市场、棋牌室、浴室等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环境混乱的场所进行隐蔽进行。一些涉赌犯罪甚至将参赌人员组织至邻省的一些郊县等偏远地区进行赌博活动,涉赌案件的犯罪空间更加隐蔽化、边缘化。
4、犯罪分工明细化
赌博市场日渐走红、赌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使赌博犯罪的分工更加明细,该院受理的涉赌案件显示大多数赌博犯罪有明确的分工:有专人负责召集、有专人负责望风、雇佣专人负责赌博机的维护和经营管理。从提供赌博场所、设置赌博工具、召集赌博人员、到制定赌场规则均有较为详细的分工。
二、成因分析
1、高额利润的诱惑
赌博犯罪具有较大的诱惑性,犯罪分子利用一部分人精神空虚,好逸恶劳、一夜暴富的心理,对这部分人进行蛊惑,诱导其步入赌途,进行非法获利;又利用参赌人员想赢怕输、急于捞本的心理,使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导致赌博市场悄然兴旺,而赌博犯罪利润极高,使得赌博犯罪人员铤而走险,把开设赌场作为致富捷径,大量购进赌博机等赌具,导致赌博犯罪屡禁不止。同时,参赌人员大多数无固定职业,收入来源不稳,一旦赌资输光后,便以其他犯罪方法筹集赌资,诱发了盗窃、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
2、宣传力度不够,监督存在死角。
经过多年的宣传,大众虽对赌博的危害具有一定的认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识不足,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小赌怡情”不会成瘾,对尝试赌博、不劳而获赌资抱有强烈的投机心理,加之看到个别的赌徒偶然的一次获利,致使一些人抱着碰运气试试看的心理,不知不觉加入了赌博行列,陷入“赔钱捞本、捞本再赔钱”的泥潭,参赌人员的增加、赌博市场的活跃,导致赌博犯罪的高发。另外,一些赌博活动往往披上娱乐游戏的外衣,藏污纳垢于电玩室、游戏厅等场所,这些地点往往是“小额赌博”的聚集地,而对这些场所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死角。一定程度上这里成了赌徒的“启蒙学校”。
3、对赌博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一方面是大量赌博活动混迹于棋牌室、浴室等娱乐场所,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赌的高压态势,有关机关对违法犯罪的赌博人员帮教措施也未能全面落实。另一方面是由于赌博犯罪收集证据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致使打击难度大、力度欠缺。
三、对策和建议
赌博犯罪虽然隐蔽但却会引发多种社会危害,近年来,为筹集赌资而进行“两抢”、盗窃等侵财类型的案件时有发生,因赌博而发生的家庭悲剧也不断上演,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打防结合,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蔓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弘扬健康向上的市民文化,促进社会家庭和谐稳定。
1、严格执行禁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和制裁赌博犯罪,加强对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健全禁赌的成套法律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目前我市警方正在进行的打击“赌博机”的行动,成果显着,应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下来,对于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要形成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其有涉赌情形,应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净化娱乐市场。
2、加大宣传力度,非富社区文化。加强对青少年的价值观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讲赌博的危害,使人民群众了解赌博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自保护意识和预防能力,远离赌场,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尤其是社区力量对赌博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宣传与疏导结合,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引导市民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3、加大惩罚力度,完善帮教措施
赌博犯罪之所以有其市场,就是因为开设赌场的“渔利抽头”获取的暴利诱惑,所以治理涉赌类违法犯罪活动要从根源上抓起,加重涉赌案件的惩罚措施,使违法犯罪者丧失“重拾旧业”的经济能力,同时也要对这些人员进行相应帮教、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坚持严打治赌与帮教疏导相结合的方针,发动社会力量优势,积极探索治理赌博违法犯罪良方,形成合力,共建社会文明。
【作者简介】
张田辉,现任职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