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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祥律师办理晏某参与黑社会组织、非法储存枪支案
发布日期:2011-02-16    作者:李铁祥律师

李铁祥律师办理晏某参与黑社会组织、非法储存枪支案

李铁祥律师办理晏某参与黑社会组织、非法储存枪支一案

      近日,熊维江黑社会组织一案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铁祥律师作为此案被告之一的晏某的辩护人参加了此次庭审辩护。起诉书指控晏某参与黑社会组织、非法储存枪支二项罪名。在庭审中,李铁祥律师从非法储存枪支的证据、法律规定等方面,作了此罪证据不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的辩护,并且参与黑社会组织系一般性参与,作用比较小。西陵区法院经开庭审,判决,控方指控的非法储存枪支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以晏犯参与黑社会组织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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