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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的?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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