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的职能?
发布日期:2009-03-23    作者:祝永根律师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的职能?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之一,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
 
2.检察院则负责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此外,还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审理刑事案件则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职权;此外,为了保障刑事审判权的顺利实施,法院还有以下职权:
 
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察、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