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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鲁某,女,在深圳盐田区某工厂打工期间,与另一女子肖某因琐事争吵并发生打斗。混乱中鲁女用剪刀将被害人肖女脸部划出一长达10余厘米的伤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多可判三年有期徒刑。鲁女被刑事拘留后通过老乡,委托何带勇律师解决。
律师办案经过:
何带勇律师接手后,通过各种关系和可能,为鲁女收集了大量有利证据,另外被害人肖某也因何带勇律师的介入感到索赔无望,悄然离开深圳。
结果:
法院判决鲁某有期徒刑4个月,由于在法院宣判前鲁女在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办案程序中已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多月,因此,法院宣判后几日,鲁某就被释放。同时,由于被害人肖某已离开深圳且未能联系上,鲁某亦未赔偿肖某医药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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