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学辉律师收到上海路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老总发来手机信息,确认100余万元执行款已经全部到公司账户,对律师工作成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由张学辉/张涛律师代理的上海路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转让纠纷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经二次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上海路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对被告方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判决被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各项款额八十余万元及违约金三万余元(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此后违约法金另算),并承担诉讼费用一万余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于九月二十六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告未能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期间自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上海路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委托张学辉/张涛律师代理申请执行,经律师的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以及执行法官的大力支持,终将执行款100余万元在春节前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