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能再起诉吗?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
该案应判决驳回起诉还是裁定不予受理?
»
外国人在渝提出离婚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能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
»
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年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是否会受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