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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达到犯罪标准构成非法采矿罪
发布日期:2011-01-15    作者:孙新律师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达到犯罪标准构成非法采矿罪
核心提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采矿权不受侵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开采或者违规开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构成犯罪标准的会涉嫌非法采矿罪,本文结合以下案例进行阐述。
典型案例: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某省A县农民李某在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张村铁矿,致使该村铁矿资源遭到重大破坏,损失巨大,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0月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矿罪。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律师点评:(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同建律师)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持有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不具有采矿许可证而私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非法采矿。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对其处以一年有期徒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故凡从事采矿的个人或企业(包括矿产所依附的土地所有者),必须按国家矿业法有关规定有偿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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