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新办应具备的条件: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需填写清楚、齐全;
2、应事先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应有1:10000比例尺国家直角坐标网(三度带坐标)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应具有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及《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申报登记表》;
5、应依法设立企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6、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
7、具有经有资质单位编写并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具有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材料及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
9、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0、开采矿泉水的企业事先取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1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1:10000比例尺国家直角坐标网(三度带坐标)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及《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申报登记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6、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7、经评审确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材料及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0、开采矿泉水的企业还需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工作,依法需要听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采矿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登记费:新建、在建、生产的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变更登记、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3)采矿权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采矿权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