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常回家看看,不如不回家
被常回家看看,不如不回家
麻增伟
据悉,最近新修订的《老年法》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并且民政部官员也表示,子女以后不回家看望老人的,老人可以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来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但笔者认为,若子女被常回家看看,不如不回家看看。
子女孝敬父母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四世同堂或多世同堂的美好大家庭生活也曾经为人们津津乐道或为人们所向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家庭的不断增多,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大,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肩上担负着照顾四位或四位以上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的子女们,迫于各种压力和原因,不得不选择异地工作和生活,而她们在异地的工作和生活,面临着购房置业、子女教育、工作应酬等压力,这些压力早已压的他们喘不过气了,再加上与父母分居两地,相隔千里或万里,早已疲惫不堪的子女们,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去看望远在家乡的父母,形成了大量的空巢家庭,父母的孤独和寂寞,以及对子女的深深思念却无从排解,父母的精神无法得到慰藉。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相关的立法部门,及时注意到这个问题,提出要关注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问题,是值得肯定的。但直接将子女经常看望父母写入法律,并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子女拒不探望父母的问题,不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最终也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将子女经常看望父母写入《老年法》,父母要求子女探望的权利,也只能是一种宣示性的权利,因其规范的是子女的看望行为,而子女的看望行为本身又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因为将子女看望父母行为入法的初衷,是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慰藉,而这个精神慰藉是要通过子女与父母的交流、沟通,和子女对父母的体贴照顾和嘘寒问暖等方式来实现的。若子女不愿意或没时间去看望父母,父母若通过法律的途径强制要求看望的话,即便能强制子女回到父母身边看望父母,但在子女被常回家看看的过程中,法律也无法强制被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与父母进行真实、充分的感情交流和沟通,因为感情的交流和亲情的体现是无法强制的。若再有个别不孝子女,因对父母起诉要求回家看望的行为的不理解,在被回家看看的过程中,对父母出言不逊或态度冷漠的话,不仅不能起到慰藉老人精神的目的,相反会使老人变得更加寒心,更加痛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子女被常回家看看,还不如不回家看看。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部分子女,特别是在异地工作和生活的子女,都很愿意回家看望,将自己辛辛苦苦培养成人的双亲,但面对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大部分人可能身不由己。要解决老人精神慰藉的问题,需要政府不断加大对老年人的养老投入和社会保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子女回家看望父母创造有利的时间和条件,更需要为人子女的人,抛弃任何不能回家的借口,勇于承担起自己对父母应尽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将强制看望父母写入法律的方式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