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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可否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0-12-28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返还出资,并按其抽逃出资之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公司有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怠于起诉的,股东可根据本规定第40条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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