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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1、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

  2、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3、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

  2、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3、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

  4、违反国家规定向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5、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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