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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

  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

  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如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条件。

  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进行调解,对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的损害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可进行调解。

  3、在税务行政赔偿诉讼中,税务机关不需承担对损害事实部分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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