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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从何时开始应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
发布日期:2010-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2005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即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一律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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