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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办税指南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 加。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5%。

  五、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5%

  六、征收管理

  (一)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二)教育费附加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上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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