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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多出面积,是否可以不补钱给开发商
发布日期:2010-12-10    作者:王学海律师
网民云南木子问: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多出 2平方米,我可以依据哪个法规要求他重新测量呢?我可以依据什么不补钱给他?
王学海律师答复: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销售面积(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5、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6、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7、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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