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实现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是发展的趋势
发布日期:2004-02-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随着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人民法院的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成为发展的趋势。从九十年代开始,计算机、网络、家庭电脑、自动化办公等悄悄的进入人们的生活,信息时代的管理理念向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也进入了信息化时代。
一
通过对外国法院审判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可以看到,发达国家法院的计算机应用比较普遍,无论是在法庭还是其他部门,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上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了科技手段。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高等法院的大厅,两名职员使用四台电脑负责收案、立案工作。闭路电视系统可以进行全方位的录像,既有固定摄像头,也有移动摄像头,完全是声控,摄像机自动对准发言人,当法官发言是镜头优先对准。在新西兰的法院系统,发送传票均采用计算机联网,有专门机构统一送达。在法庭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比较先进,采用高科技设备,包括电视电话庭审系统和电子记录等等,证人可以不出庭,甚至被告人在看守所,证人在方便的地方直接参加庭审。速录系统很有特色,庭审活动通过麦克风传到另一间办公室,由若干名速录员用电脑记录庭审内容,庭审后15分钟即可提供庭审笔录,1小时后可将审判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发给当事人和法官。
加拿大联邦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计算机联网:从1995年开始建设法院系统专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上采用ISDN方式和H320信道,实行网络加密;内容分为三个层级,即公众服务部分、法院工作人员部分和法官服务部分。其中法官服务部分是核心,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只能由法官使用,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官服务部分设置有法官数据库、判例数据库、案件数据库、法官讨论区和聊天区等。二是视频系统:也是全国法院联网,并且同监狱联网,有些案件审理时当事人甚至刑事被告人可以不直接出庭,通过视频系统?可以对证人的面部特征进行技术处理?出庭作证。法院还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异地远程取证、质证。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挪威,最高法院使用一套非常先进的审判流程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这套系统集登记、分流、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身,整个最高法院内部借助它各司其职、共享资源。秘书处把从互联网上收到的所有上诉请求都转输入该系统,由上诉程序审查小组审查决定后,直接在系统上选择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被受理的上诉案件,秘书处就会通知当事人,并通过系统将该案件派送给法官助理。与此同时,系统内自动生成该案件一个独立的数据库,可以层层点击深入,项目栏涵盖了关于它的所有信息,可以查询到案件已审理到哪个阶段、进行到什么程序。法官助理完成证据审查和资料整理后,在系统上做出书面文件,交给信息中心上传到互联网上。秘书处对以上资料再做整理后,由办公室主任正式提交主审法官审理。这套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秘书工作与审判工作分离,使司法审判权与案件流程控制权分开,结构合理,条理清晰,信息齐全,操作方便。它的安全性也很好,由于仅限于最高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使用,法院对系统进行了加密。这套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特色,就是设置了辩护律师注册名册,备有各个律师的详细资料,为法官指定辩护律师提供了方便。挪威最高法院还拥有自己的国际互联网主页,由最高法院内设的信息中心专门负责维护。
还有美国、德国、日本等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法院的审判管理已经实现了电脑化、无纸化、网络化,笔者不在这里一一赘述。这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在很多地方值得我国法院借鉴。
二
我国法院的计算机应用和自动化办公的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有一定的差距,但这几年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最高法院2002年《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我国法院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看,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河南、广东、海南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九五”期间完成了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全国法院已经组成300个计算机局域网。从有关的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上的消息可以看到,全国有很多法院的计算机局域网逐步在建成,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立案排期、法规查询、文书制作、司法统计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有些法院还建立了网络数字技术立案、远程视听传输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科技化管理。
如“北京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宽带网”,是全国法院系统中首家应用宽带领域、技术应用得最为先进的专用网络,传输速率是原有64KDDN专线网络的30倍,达到2M以上。自2001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法院专网以其特有的优势迅速受到了广大审判人员的欢迎,它是全市各级法院和下辖的54个人民法庭实现了审判信息的迅速沟通。在宽带专网上,北京市各级法院的立案、审判信息均可足不出户地被录入、汇总到市高院,法院监察部门可以自如的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一些会议、培训也实现了网上举行,基本实现了办公网络化、数字化。
山东省淄博、枣庄、沂蒙等法院基本都实现了同辖区法院、法庭的网络连接、信息数据共享、电子公文传输和“网上立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远程电视会议系统。
浙江省桐乡法院2002年通过网上立案380多件,占已受理案件总数的近1/4.江苏省各级法院克服困难,想方设法保证计算机网络配套设备的添置,并采取各种措施抓好计算机的培训使用。目前,江苏法院共有微机6000余台,已建计算机局域网的法院52个,9个基层法院与所属人民法庭联网。立案管理、法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的单机应用在全省法院已基本普及。建网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案件的立案、审理、结案、执行、评查、归档的过程进行量化管理,形成了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靖江、姜堰、通州等法院还实现了与所属人民法庭联网,由法院统一立案,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有些法院在局域网上开设了内部网站,将思想政治教育、审判业务学习、资料查询、行政管理等工作信息及时上网,很受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欢迎。在省高院与各中院之间开通内部电子邮件系统,实现电子信件的快速传递。南京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开通了开庭实况图像传送应用和会议电视图像传输功能,便于庭审经验交流和提高工作效率。
海南省高级法院主办的天涯法律网2001年5月开通,网站架构分为公众查询服务、法院窗口工作类、新闻动态类、理论编辑类和法官远程教育类。2002年元月又与国家法官学院开始合办天涯法律网,为我国新世纪法官教育培训开辟了新途径。其中对海南各级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可在网上投诉,成为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推进司法改革的新举措。
这些首先建立的局域网并实现信息化、科技化管理的法院,开发了大量的审判管理的软件,成为人民法院信息化、科技化管理的先行者。
三
从外国和我国发达地区信息化、科技化管理的况看,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手工操作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审判工作更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从而保证了司法公正。最高法院对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2002年先后制定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在2002年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通过清晰的视频会议系统在北京向会议作了重要讲话: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中心的现代科技手段,尽快提高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我们必须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曾先后视察了广东南海法院,对南海法院审判流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给予了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也在会上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全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以审判信息及其他法院工作信息为重点,构建法院系统统一的信息化网络。
因此,人民法院实现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是发展的趋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越高,就越能实现公正与效率,越能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面对财政、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克服困难,充分认识信息化、科技化管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在现有的条件下,做好自己的信息化建设。
(一)要有强烈的科技意识,树立现代办公与科技化管理的理念。虽然有些法院也配备了电脑等先进的办公设备,仍有个别人员认为用电脑打字不如用手写方便,向电脑输入信息不如用文本登记方便,对现代办公和科技化管理缺乏认识,正如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全国企业信息化会议上所说的:“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因此,人民法院的信息化、科技化管理,不仅仅是不是要有先进的办公设备,更重要的是要有现代办公意识和科技化管理的理念,才能正确认识提高审判工作科技水平所进行的必要投入与实现公正与效率,最终降低司法成本的辩证关系,才能高效率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才会有超前意识,敢于创新、善于创新。
(二)重视法院信息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法院工作要实现信息化、科技化管理,就必须有专门的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需要很多人才,要维持科技化管理的技术手段,要开发出适合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的软件,对旧的技术手段进行更新改造等等,都离不开科技人才。这些科技人才包括电脑专家、通讯专家、声像技术专家、自动化管理专家等,根据人民法院的科技发展和需要进行培养和引进。这是实现法院工作科技化的关键所在。
(三)要加强法院队伍的计算机技能及科学技术的培训和教育。法院队伍的计算机应用以及科技化水平直接影响法院信息化科技管理的运行质量与效率。当前首要解决的是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电脑知识的掌握和对电脑的实际操作,最根本的前提和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如果电脑知识在法院得不到普及,人们不懂得如何使用电脑,那就谈不上办公的自动化、无纸化,更谈不上信息化科技化管理。因此,笔者建议将计算机技能列入个人考核的项目,同时,作为提拔任用考核的基本内容,提高法院队伍应用计算机技能的整体水平,这也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总之,科技的发展给人民法院的现代化管理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通过研究解决这些科学技术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运用,必然会给人民法院工作增添新的活力,也将为人民法院实现“效率与公正”这一世纪主题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