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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发布日期:2010-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身职工签署《单身声明》)(原件、复印件); 3、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配偶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可证明其收入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下列不同购建房类型提供相应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机打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 1、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房产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1、计委批文(原件、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集资建房名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集资建房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5、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6、单位开具的集资建房账户证明(原件)。 注:集资单位集中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已经中心审核准予的,职工只需提供:1、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集资建房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2、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房改房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及《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2、3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账户证明原件; 4、补33%产权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将40%以上的建房自筹资金存入银行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4、除上述资料外,建造住房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翻建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 1、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将40%以上的建房自筹资金存入银行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七)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八)拍卖住房 1、《委托拍卖书》、《竞拍协议》、《成交确认书》; 2、契税完税证。 以上资料除成交确认书、契税完税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外,其余资料由拍卖公司在复印件加盖公章,付款及抵押方式按二手房办理。 (九)购买异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异地公证处公证); 2、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十)购买异地二手房 1、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转让合同》(经异地公证处公证); 3、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银行借记卡。 (十一)异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或律师鉴证书(原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备注:以上贷款所需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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