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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起五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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