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核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主办科室:土地管理科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3号令)
二、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预审时限: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预审时限:5个工作日
“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录入办文系统并送达承办科室。由主办科室初审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当场或者在4日内一次告知窗口,由“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办理退办手续。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 不告知窗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由“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三)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1、协办科室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受理递文起6个工作日内(每个科室2个工作日),提出本部门意见;
2、主办科室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受理递文起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事务。(初审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时限:7 个工作日;其他后续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窗口工作时限:取回办结的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一式四份)
1、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
2、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项目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6、拟占用地权属汇总表;
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9、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10、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规划、财政、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拟占用地块位置和范围,加盖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
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采用1:2000实测图);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