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受理部门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
2、部门职责
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收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传染病监测体检与预防接种的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等商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承办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
4、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办理进出口食品需提供的材料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
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输出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
出口食品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证。
(2)办理尸体、棺柩、骸骨出入境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书;
死亡证明书;
公证书;
证件原。
(3)办理健康证书及预防接种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护照
健康体检表
本人2寸照片
(4)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卫生质量体系文件;
有关图纸(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人流图、物流图和防蝇防鼠图等)。
(5)办理相关业务的程序
①办理进口食品的程序
申请单位或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向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报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派人现场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结果。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出具进出境货物通关单。
②办理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派人前往医院或殡仪馆进行卫生处理,并现场填写相关记录,双方签字。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③办理健康证书及预防接种证书的程序
由本人到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保健中心进行健康体检。
携带体检表和一张2寸照片到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办理。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审核合格后出具《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④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的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受理后,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评审。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日内颁发卫生注册证书或卫生登记证书;不予以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5、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3]2357号
6、受理地点及时间
西藏拉萨市北京北京西路267号 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91-6862258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西藏检验检疫局监察审计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891-683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