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老太的8个子女诉称,今年5月12日下午,老人由家政服务员段某陪同外出散步,由五楼乘电梯至一层平台,在距平台单元门4步台阶时摔倒,后抢救无效身 亡。由于老人属不正常死亡,120医生和110民警均无法开具死亡证明,于是家属报警进行法医鉴定。因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进行鉴定,只对老人进行X光检 查、毒物检查,最后北京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老人因头部损伤致死,可能是钝性外力所致。
据原告称,事后段某一直称都是自己的错,但其所属家政公司至今不闻不问。原告认为,段某是由北京邦仕劳务服务中心派出,我们与该中心签订的《劳务服务协议书》,故其应对此事承担连带责任。
开庭前,法院已向段某送达传票至其户籍所在地,但对方未到庭应诉。被告邦仕劳务服务中心代理人认为,段某非公司员工,他们只是中介服务机构。此外,他们对段某已经进行岗前培训,尽到了应尽的义务。老人的死因尚未查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