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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
发布日期:2004-07-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公正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司法程序公正,即严格遵照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但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使得我们常常忽视程序公正的问题,最高法院颁布施行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从而强调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一、绪  言

  公正与效率作为二十一世纪司法审判的主题,对该问题的讨论和研究进入了许多法官和学者的视野。司法公正不仅要求最终的诉讼结果公正,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而且要求司法过程公正,诉讼程序民主,即严格遵照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但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流弊使得我们常常忽视程序公正的问题,最高法院颁布施行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从而强调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而且我国入世后,世贸组织规则中关于公开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也对程序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进步,但距离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分析考察程序公正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问题就成为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在分析程序公正的含义及其在司法审判中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提出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若干建议,以期实现确保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目标,最终能够为促进司法改革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二、程序公正

  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司法公正是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企盼,也是司法本身所应具有的品质。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司法公正就显得更为重要。司法公正不仅要求实体公正,即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而且要求程序公正,即严格遵照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但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对我国司法审判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程序不公正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实际上大部分都是程序不公正而造成的问题。因此强调程序公正的实现就成为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程序公正的含义

  程序公正的理念发端于英国,并为美国所继承和发展。英美法长期以来形成了重程序的传统,即不是以某种外在的客观标准来衡量判决结果正当与否,而是通过充实和重视程序过程本身以保证判决结果能够获得当事人的接受,即程序公正的精神实质。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依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所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将正当法律程序分为“实质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而后者是与法律的实施过程相联系的,要求法律程序本身公正合理。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程序性正当程序是指:“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所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应当保障的告知和进行庭审的最低要求,尤其是在可能剥夺重要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益的情况下。”这里所讲的“程序性正当程序”实际所表达的价值就是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应当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程序是诉讼的游戏规则,只有依据程序进行的诉讼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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