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依据: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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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与公民权的含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的含义与主要内容,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基本权利与****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的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扩展内容: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二、基本权利效力
立法权的制约、对行政权的制约、对司法权的制约。
三、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
四、基本权利与****
****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五、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的重要意义
1、尊重和保障****作为宪法原则,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2、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保障****的意识。3、将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4、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
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