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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定金问题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发布日期:2010-11-09    作者:刘国华律师

因“限购令”退订 买家最好协商解决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单小亮 2010-10-25 09:17

  事由:为安置双方父母,市民郑女士欲买新房时,却遇“限购令”,无力承担全款买房,当其欲退房时却遭开发商拒绝。
  结果:在几经“托关系”后方才解决,专业律师表示,因“限购令”退购对买家不利,建议最好协商解决。
  南都讯 记者单小亮 “限购令”来了,难倒了不少改善型住房的市民。近日,有市民向南都“87388888”热线反映,在上月底至今的大半个月里,原本买第二、第三套改善性住房,主要为了安置老人、小孩,但被限购后无力再买,而动辄数万元订金却无处讨回。
  早在9月12日,市民郑女士就交了5万元订金,欲在荔湾康王路一楼盘买房。按照其原计划,她打算用公积金贷款,自己只需给一部分首付。而今广州市出台“限购令”政策,导致她很难买下这套房子,毕竟该房全款要100多万元。郑女士与丈夫都是独生子女,买房是为方便照顾双方几位老人。
  “我们真不是投资,家里人口这么多,实在没地方住!”就在被新政策“卡脖子”后,郑女士与家人商量,以为这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作为买家,有理由退购该房并要回订金。但当他们去开发商处讨要时,却遭到拒绝。
  与其相似,市民谭先生近日也遇尴尬,因首付激增买不起二套房。上月底,谭先生在番禺看中一套房子,原本打算用公积金贷款,自己只要给三成首付即可,而如今至少给五成首付,而且贷款利率也在上升。由于事前未约定此项条款,买卖双方都指责对方违约。
  不过与谭先生不同的是,荔湾的郑女士较为幸运,她辗转找了多位朋友,方才与开发商达成谅解,对方同意退还其5万元订金。郑女士昨日透露说,在她之外的其他类似买家,至今未拿回订金,甚至连退购都被拒绝,个别人忍痛舍弃订金。按照广州“限购令”规定,第二套房贷首付最少五成,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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