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介绍卖淫案
被告人杨某某介绍卖淫案
作者:毛俊颖 时间:2010-09-11
被 告 人:杨某某
涉嫌罪名:介绍卖淫罪
辩护律师:毛俊颖(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结案结果:缓刑
基本案情:
杨某某于2009年8月14日在其经营的KTV里介绍卖淫女随嫖客外出进行卖淫嫖娼。后案发被刑事拘留。因杨某某怀有身孕,后于2009年8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2月,被告人聘请刑辩律师毛俊颖律师担任辩护律师。
律师工作:
律师受案后,立即申请阅卷,会见被告人,与法官沟通,并表示愿意交纳罚金,具有悔罪意识。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部分观点,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律师分析:
作为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在受案后立即全面分析评估案情,制定辩护方案,同时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及时全面提供被告人罪轻罪无证据,从而全面及时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