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谈作为国际经济法体制结构性基础的公民社会(下)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认真对待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的复兴与国际经济法的合法化

  进入21世纪以来, 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自由贸易谈判陷入艰难的困境, 投资条约及其国际仲裁体制遇到深层的质疑, 南北矛盾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突出。国际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如今越来越呈现出加剧的趋势。
  对于这种合法性危机, 可以提出不同的解释进路和解决思路。既有的形形色色的干预主义的解释进路一般认为, 国际经济法合法性危机的根源在于, 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自由市场及其国际经济法体制越来越扩展到传统民族国家保留的内部管辖范围, 冲击了不同国家的传统利益体制及其文化价值。因此, 应该强化民族国家乃至国际组织的市场规制权力及其民主合法性尤其是增强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① 古典自由主义的解释进路则通常认为, 国际经济法合法性危机的根源在于, 民族国家的治理不善以及形形色色的干预主义及其危险和错误的利益和观念联盟正在汇聚力量阻碍自由市场及其带来的文明进步。对此, 没有任何第三条道路, [ 21 ] ( P119 - 204) 必须抵制形形色色的新老干预主义, 坚守有限政府及其制度化法治职能, 提供可以承担的基本社会安全网而非再分配, 不失时机的建立支持市场化的改革联盟, 推进单边和多边的自由化。[ 28 ]然而, 这种古典自由主义的解释进路及其解决思路本身似乎过于强调自由市场及其正式的制度化法治, 而未能给予更加广阔的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制度足够的强调。干预型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越来越强大的影响虽然有着必须予以警惕的干预主义乃至集体主义的冲动, 但是, 它也表明, 企业经常并不遵循制度化法治以及蕴涵于伦理习俗之中的规则运作, ② 而是经常越轨甚至逾越现代人类文明共有的底线伦理, 国家经常也并不遵循如迈克尔·奥克肖特所谓“目的中立”的“公民联合” [ 29 ](P174 - 187) 的规则运作, ③ 当企业乃至国家并不遵守正当行为规则运作的时候, 却又严格约束作为“无权力者”的公民社会守其本分, 古典自由主义的这种批评似乎过于严苛。为此, 古典自由主义在警惕干预型公民社会的种种谬误及其干预主义乃至集体主义危险后果的同时, 必须认真对待干预型公民社会所揭示的市场、国家及其制度扭曲问题。自治型公民社会确实是古典自由主义所特别强调的一个从深层次支撑自由市场及其制度化法治运作的重要维度, 但是, 自治型公民社会却随着自由市场及其制度化法治的扩展而衰微了。④ 对于这种衰微的产生原因, 古典自由主义尤其强调极权主义的人为破坏与福利国家的大包大揽, [ 27 ] ( P255 - 258) 在此, 古典自由主义却没有强调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即自由市场扩展秩序及其制度化法治推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永恒竞争过程释放和膨胀的世俗物质欲望及其“创造性毁灭”与作为传统社会长期以来自发生长的制度、习惯和风俗之间其实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市场化过程侵蚀了传统公民社会及其社会习俗, 这正是自治型公民社会衰落的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① [ 23 ] ( P312 - 313) 哈耶克所强调的只是那种特定的与开放社会、大社会及其抽象保守主义相符的“自愿结社”的“公民”“社会”及其传统, 而非与封闭社会、小社会及其实质保守主义相符的“封闭排他”的“身份”“共同体”及其传统。② [ 27 ] ( P234 - 255) 但是, 问题在于, 在从“身份到契约”、“从共同体到社会”亦即“从传统到现代”的过程中, 随着身份共同体道德的消解, 也“自然”随之消解了“公民社会”的传统道德, ③ 因为, “公民社会”的传统道德实质上深深植根于“忠诚共同体”的传统道德之中。作为“世俗的交易”的物质信仰与作为“心灵的习性”的宇宙信仰的简单二分, [ 21 ] ( P159 - 171) 也只是一种现代性的自负, 而无法真正解开这个困境之结。在这种意义上, 古典自由主义也同样未能认真对待自治型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制度。
  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路, 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及其国际经济法体制的合法性危机, 在正式的强制性权力的意义上, 只能遵循单边的和多边的市场秩序及其制度化法治的道路予以解决。但是, 这种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及其国际经济法体制也同样必须深深植根于与那种能够包容传统文化的开放社会及其国际经济法体制相契合的家庭、宗教、小社群及其道德、传统和习俗的深厚基础之中。这种道德、传统和习俗必须超越哈耶克意义上开放社会的公民联合及其道德, 也必须超越安·兰德意义上客观主义的理性交易及其道德。因为, 这种道德实质上就是一种竞争道德, 它将人捆绑在了一架永无止境的发现、创造和竞争的市场机器上, [ 27 ] ( P379 - 382) [ 30 ] ( P2 - 25) [ 31 ] ( P122 - 126) 这实际上最终还是回到了古典自由主义予以否定的“原子式个人主义”的“经济人”。相反, 需要复兴的当是古典意义上的文化亲和和身份认同的公民联合及其审慎、正义、勇敢、节制等等诸种德性。只有这种更加具有文化社群意义的公民联合和更加具有古典德性的道德, 才真正能够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纳入内在自律的和民间自治的心灵秩序和民间秩序, 才能够真正避免古典自由主义所深深警惕的各国与国际层面的形形色色的干预主义乃至集体主义, 进而, 才能够真正有效的应对国际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④ 当然, 这种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传统必须而且也只能遵循与市场秩序同样的制度化法治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的方式来习得和养育。这恰恰是一种极大的挑战。但是, 舍此, 恐怕别无选择。在此, 无论是自治型公民社会还是干预型公民社会都必须被认真对待。只有通过公民社会与跨国公司、⑤ 民族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建设性反复博弈与反思性文化建构的跨国经济法律过程, 才能够复兴传统的公民社会及其心灵秩序或者开放新兴的公民社会及其心灵秩序, 也才能够为国际经济法找到最终的公民社会及其文化传统意义上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 1 ] 王绍光. 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 ].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
  [ 2 ] [英] 迈克·赫德森. 未被开发的域[A ]. 李亚平, 于海. 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C ].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8.
  [ 3 ] 邓正来. 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构架[A ]. 邓正来, [美] J. C. 亚历山大. 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C ].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9.
  [ 4 ] John Keane. Global Civil Society? [A ]. Anheier Helmut, Marlies Glasius andMary Kaldor.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1[C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 5 ] 何增科. 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 6 ] Ernst - Ulrich Petersmann. Constitutional Functions and Constitution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M ]. Fri2bourg: University Press Fribourg Switzerland, 1991.
  [ 7 ] Joel P. Trachtma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Revolution [ J ].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2conomic Law, 1996, (17).
  [ 8 ] 王彦志. 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 J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 (2).
  [ 9 ] [美] 拉齐恩·萨丽. 什么是自由主义? ———探讨自由思想的知识根基[A ]. [美] 拉齐恩·萨丽等. 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C ]. 秋风译.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3.
  [ 10 ] [英] 卡尔·波兰尼. 大转型: 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 ]. 冯钢, 刘阳译.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 11 ] [美] 斯蒂文·霍维茨. 从斯密到门格尔再到哈耶克: 苏格兰启蒙运动传统的自由主义[A ]. [美] 拉齐恩·萨丽等. 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C ]. 秋风译.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3.
  [ 12 ] 邓正来. 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代译序[A ]. 邓正来. 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C ].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4.
  [ 13 ] Razeen Sally. Classical L iberalism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M ]. London: Routledge, 1998.
  [ 14 ] Razeen Sally. New Ideas, Renewed Impetus [ EB /OL ]. http: / /www. livemint. com /2008 /03 /06233942 /New - ideas- renewed - impetus. html, 2008 - 03 - 20.
  [ 15 ] Deepak Lal. TaxingMatters: Moving the UK from Predator State to Global Economy [ EB /OL ]. http: / /www. politeia.co. uk /pub / lal_ final. pdf, 2008 - 03 - 20.
  [ 16 ] [法] 阿兰·伯努瓦. 哈耶克批判[A ]. 李其庆. 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 C ].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 17 ] [英] F. A. 哈耶克.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 ]. 邓正来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 18 ] 何增科. 全球公民社会引论[A ]. 李惠斌. 全球化与公民社会[C ].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 19 ] [美] 罗伯特·诺齐克.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 ]. 何怀宏等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 20 ] [美] 罗伯特·D·普特南. 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与公共生活[A ]. 李惠斌, 杨雪冬. 社会资本与公民社会[C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 21 ] Deepak Lal. In Praise of Emp ires: Globalization and Order [M ]. New York: PalgraveMacmillan, 2004.
  [ 22 ] [美] 罗伯特·D·普特南. 独自打保龄球: 美国下降的社会资本[A ]. 李惠斌, 杨雪冬. 社会资本与公民社会[C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 23 ] [美] 弗朗西斯·福山. 信任: 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 ]. 彭志华译. 海口: 海南出版社, 2001.
  [ 24 ] MartinWolf. Why GlobalizationWorks [M ].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 25 ] MartinWolf. Uncivil Society: The Ill - fatedMultilateralAgreement on Investment Shows the Need to Confront the Claimsof Pressure Group s Hostile to Globalization [N ]. Finanical Times, 1999 - 09 - 01.
  [ 26 ] MartinWolf. In Defence of Global Cap italism [N ]. Finanical Times, 1999 - 12 - 08.
  [ 27 ] [英]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二、三卷[M ]. 邓正来, 张守东, 李静冰译.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
  [ 28 ] Razeen Sally.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de L iberalisation: WhatLessons for Reforms Today? [ EB /OL ]. http: / / eci2pe. org/peop le / razeen - sally/other - publications/Sally _ The% 20Political% 20Economy% 20of% 20Trade%159论作为国际经济法体制结构性基础的公民社会20L iberalisation_ 2008. pdf, 2008 - 03 - 22.
  [ 29 ] [英] 迈克尔·H. 莱斯诺夫. 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M ]. 冯克力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1.
  [ 30 ] [美] 安·兰德. 客观主义伦理学[A ]. [美] 安·兰德等. 自私的德性[ C ]. 焦晓菊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7.
  [ 31 ] [美] 纳萨尼尔·布兰登. 停滞不前是神圣的权利[A ]. [美] 安·兰德等. 自私的德性[C ]. 焦晓菊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