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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学习方法
发布日期:2010-09-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际经济法是三国之中最难的一门科目,无论是那些国际公约还是那些贸易术语都足够让人头疼的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间相比较,两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大致可以分成这么几个部分:国际货物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世贸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而国际经济法虽然涉及内容庞杂,但考试重点始终集中在国际货物贸易法部分,且试题主要针对的还是基本概念和常识。对于国际货物贸易法中的货物买卖法,我们必须要掌握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公约的理解和记忆可以结合我国的《合同法》,有些类似,而司考中考得最多的国际贸易术语是FOB、CIF和FCA。对于这些贸易术语,我们应知道买卖双方什么时候义务最轻、什么时候义务最重、费用及风险如何分担等等,可列个表格比较记忆。对于货物运输法来说,我们应掌握提单及其欺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中对于承运人及托运人责任的规定和三者之间的不同。此处可结合我国《海商法》来理解。

  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方面,应重点掌握共同海损及委付,还有平安险。在国际支付方面,要知道一个商业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惯例可结合我国最高院的《信用证规定》来掌握。信用证独立及信用证欺诈的知识点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历年的司考题目中综合案例分析几乎都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判断货物损失由谁承担,其二便是信用证欺诈。至于《对外贸易法》及“两反一保”比较简单,熟悉条文便可以。

  在WTO方面,了解其机构和决策程序、争端解决机制。在其他法律制度中,重点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易考多选题。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也易以案例形式出选择题。此外,对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及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一般了解便可。

  因为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日常生活较远,所以大家学起来都会有难度。幸好司考的国经部分设置的都是比较简单的基础题目,只是大多以案例形式呈现。这些题目一般不会设置陷阱,而且重复率较高,因此建议把真题仔细吃透。如果能把真题中所涉及的知识点全部掌握,那么应付考试应该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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