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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方法
发布日期:2010-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经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分值分布可见:商法占50分左右,经济法占40分左右,总共占了90分还要强,可以说在司考中是七分天下有其一。在司法考试培训中,通常将这两个学科放在一起讲授,我们通常称之为“商经”。

  商经的复习是大家学习中感到非常困难的学科——不仅很难学,凌乱琐碎,并且平时工作生活中很少接触,所以感觉比较陌生。这就让我们感到很为难:如果放弃,将会失去相当一部分分数;而如果要拿到这些分数,又感觉困难重重——因为商经涉及的法条最多、知识点最广,所以,如何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这些知识,是每一位学员最迫切希望的。

  和其他学科一样,对于商经的复习也需要大家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毕竟我们的复习时间有限,对商经法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够以最少时间和精力记住他们。我们建议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希望大家能够跟着计划踏踏实实地完成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

  第一阶段:基础理论

  (一)阶段任务:系统梳理商经知识点,整体把握各科内容与民法有所不同,商经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的,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对商经法的复习应突出公司法,兼顾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和劳动法等。这一阶段大家不必花费太多时间在商经上面,只要每天抽出一部分时间进行一点就行,不需要过多的练习题。

  (二)阶段达成目标:构建知识理论框架这一阶段是熟悉各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在心中形成知识框架体系的阶段,要求透彻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在心中能够构建起各个部门法的大致框架。

  比如公司法稳居商法的半壁江山,近几年也考查考生的理论功底,围绕重要知识点进行命题;但也会加大了对新的知识点重点考察力度;总的来说整体难度有所加大,注重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公司法的复习,应该能够熟知以下基本内容: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公司决议瑕疵的后果;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瑕疵出资对公司设立的影响;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第五,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差异;第六,股东的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累积投票权、自行召集股东会议权、提案权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缴资本、“计划生育”、推定混同、强制审计、身份公示、决议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与表决规则;第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十,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各种措施,如横向转让股份、纵向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诉请法院解散公司以及发动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规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表决规则的选择和分红方式的选择等。

  第二阶段:系统强化

  (一)阶段任务:背法条、做真题、看讲义和笔记三者必不可少随着司法考试大纲的颁布,最为系统全面地强化阶段复习将正式展开。这个阶段的复习应该说是整个复习过程中时间最长、内容最多的阶段,也是整个复习最重要的阶段。

  这段时间的复习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整体的复习效果,换句话说,就是直接影响最后司法考试的成绩。因此,对于每一个考生而言,这个阶段一定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全力以赴地进行复习。大家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

  这一阶段的复习要全面细致,注意细节。这个阶段是整个复习过程中最细致梳理学习知识点的阶段,也是唯一可以如此细致地进行全面复习的阶段。因此,首先要重视老师上课所提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结合讲义、辅导用书和法条,认真仔细地学习一遍,同时对于非重点的问题也要梳理一下,在理解的基础上在头脑中留下印象。

  此时的复习背法条、做真题、看讲义和笔记这三者都必不可少。其中做真题有益于了解出题思路、识别真题陷阱、检验复习方向、进行考场模拟、测试学习程度。同时要重视实践演练。复习的过程离不开试题,在每一个部门法复习完一遍后,要通过试题加深理解、强化记忆,发现复习中存在的疏漏,调整自己复习方法上存在的问题。

  (一)阶段目标:熟记各科知识点,理解其理论背景商经没有太多深奥的理论知识,但对于重点的法条,历年司考常考的考点,要结合真题和老师的讲解,做到熟练掌握。

  由于商经的内容理论性不强,整体来说不算太难,对重要的部门法(主要是公司法)应全面撒网。做到既领会其背后的法理,抓住主要的知识点,又要注意对法律具体规定掌握的准确度与精细度;对一些操作性强的法律,搞清其框架体系。如票据法,首先要搞清框架体系,理解透票据特征与票据行为的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读法律;对新增加或新修订的内容,如食品安全法、保险法等,按照大纲的要求,逐一掌握。对于各科的重点法条内容要做到理解其内在实质,熟知司考的考察角度。

  总体来说,商经法除了公司法,其他部门法所考查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每部法律常考的法条就那么几条,考生在复习时要重点掌握常考的制度或者规则,如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票据法中的票据抗辩以及票据无因性、税法中的税收保全、纳税申报和应纳税所得与减免措施等。这说明在复习备考时一定要将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相应部门法的主要制度上,不要求全面和钻牛角尖。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

  (一)阶段任务:回顾总结,打扫死角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对前几个月复习情况进行总结,在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中的重点、难点后,自己总结查看是否已经真正将老师讲解的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或者是否还有自己没有复习到的死角。这个阶段大家应该适当多花点时间在商经的复习上。商经相对来说属于记忆型学科,在这一阶段像民法、刑法等理论型学科如果想得到很大的提高很难,但商经则完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通过认真复习拿到较高的分数。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也是大脑最疲劳的阶段,商经知识点多并且杂乱,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是非常正常的,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商经难点不多,但知识点多、涉及面广,因而考点细致且重复率不高。比较容易失分的地方应该是记忆不准确、相似知识点间容易混淆。可以通过总结类似知识点之间的区别来准确记忆。比如合伙企业法,我们可以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类型之间的区别总结如下:

  1、普通合伙:①2人以上;②自然人合伙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可以劳务出资;④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⑤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⑥合伙人死亡或终止时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⑦不能约定全部利润或亏损归部分人享有或承担;⑧竞业绝对禁止;自我交易相对禁止;擅自出质绝对无效;⑨对内转让自由、对外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⑩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①2-50名合伙人;②自然人合伙人可以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③不可以劳务出资;④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⑤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而发生有限合伙人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时,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责任并应赔偿损失;⑥合伙人死亡或终止时可以当然继承;⑦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人享有;⑧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我交易、竞业、出质均自由;⑨对外转让份额自由,仅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但在法院强制转让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⑩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二)阶段目标:融会贯通,综合串联这一阶段,复习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在有丰富辅导经验的老师的帮助下,通过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提高学员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比如近年来经济法命题出现越来越 “全面”的趋势,其考点高度分散,重点和非重点的界限日益模糊。面对这一现象,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全面撒网,重点培养”。考生既要结合大纲照顾全面性,也要结合历年真题和知识体系加强针对性。不同的法律采用的复习方法并不一样,千篇一律是走不通的,必须“对症下药”。相比商法而言,经济法更是考法条,所以对经济法只能是多看法条,加强记忆。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阶段:最后冲刺

  (一)阶段任务:记准最重要的考点和考法此时更需要把精力放在最能够快速提升分数的学科上,商经无疑属于这类学科。此时老师也会更具针对性地为大家把握出题方向,进行科学和必要的预测,传授临场经验。大家要跟随老师将最重要、最可能考查的内容进行最后的整理和记忆,掌握有效的应试答题技巧,最终决胜考场。

  (二)阶段目标:树立必胜信心,最后冲刺在这个阶段,自己的水平基本上定下来了,但没有到考完试走出考场前我们决不能放弃。在这段时间距离考试只剩仅有的几天时间,我们要花更多的精力在能够很快捞分的背记性的科目上,比如商经等;同时要看看自己平时掌握不牢的东西和大纲新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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