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商事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大发展
发布日期:2004-05-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党的十四大以来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最突出的成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框架。而商事法的发展 ,可以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中最引人瞩目的领域。1 993年以前 ,除颁布了《海商法》外 ,其他商事立法几乎是空白。自 1 993年开始 ,在短短的几年里 ,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批重要的商事法律 ,其立法步伐之快是国外少有的。商事法的理论来源于商事法的实践 ,商事立法的过程也是商事法理论深化的过程。可以毫不怀疑地说 ,1 993年以来五年的商事法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是以往任何时期所不可比拟的。商事法学作为一个学科、科研单位建立。一批以商事法为主攻方向的硕士和博士陆续毕业 ,进入教学、科研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最为重要的 ,是商事法理论的发展。首先 ,人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大大推进了公司法的研究 ,关于公司法运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健全公司机关、股东权保护、董事责任和公司收购等问题的研究 ,都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 ;其次 ,商事法的研究已大大越出公司法的领域 ,进入了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期货法、信托法和金融法等多种商事法的领域 ;再次 ,商事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商事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和商事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这已成为我国民法学与商法学界的通说。同时 ,立法的实践表明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在此基础上 ,商事法学如何建立自己的基础理论 ?为此 ,人们正进行深入探索 ,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使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向现代化发展的新时期。其表现是 ,伴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经济法也有了新的转变。它的任务已不再是建立和维护计划经济法律秩序 ,而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在这一根本转变中 ,经济立法在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构造宏观经济环境两个方面有了迅速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乡镇企业法》等 ,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了更充分的保障。与上述转变相适应 ,经济法学的学科建设在成熟方向的发展中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和变化。首先 ,拉普捷夫经济法学理论的不良影响得到清除。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以论证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企不分”合理性为主要特征的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的危害已为经济法学界广大学者所认识 ,其影响被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所摈弃 ,从而宣告了它的破产。其次 ,从研究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与法律调整的关系上把握经济法学。在我国经济法学初创时期 ,人们曾从经济关系的联系性或主体的同一性上把握经济法学。前者 ,如从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联系上认识经济法 ,将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关系统由经济法调整。这样做 ,或者违反法律部门划分的一般标准 ,将其调整不同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或者 ,不将其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而将其作为一个无法从体系上把握的庞杂的规范群。后者 ,如将法人参加的经济关系都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这同样有将不同质的经济关系交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的弊病。总之 ,上述把握经济法学的作法 ,都没有抓住经济法的本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 ,国家从对经济的无所不包的管理向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过渡 ,给人们把握经济法和认识经济法的本质提供了契机。由此 ,经济法不再着眼于对无所不包的经济关系的调整 ,而是着眼于对因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生活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整 ,从而也使经济学在研究国家干预经济与法律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上被加以把握。再次 ,在经济法现象的净化中把握经济法学。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 ,我国经济法的框架被设计得过大 ,不仅包括了环境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工业产权法 ,也包括了商事法的许多内容 ,诸如企业法 (含公司法 )、票据法、保险法等。显然 ,在这样性质各异的庞杂的法律现象中 ,是无法探索出经济法的规律的。随着人们将经济法的着眼点放在调整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而发生的经济关系范围内 ,经济法现象也趋于净化 ,商事法、环境法和劳动法均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归于民法。在此条件下 ,经济法学理论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更密切了 ,并较前进一步深化了。其中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采用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经济法中的效率与公平、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和政府经济管理权及行使经济管理权程序法定原则的实施是市场经济成为法治经济的关键、经济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等问题的研究 ,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这将大大推进商事和经济立法。可以预见 ,商事法学和经济法学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