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企业的海外经营
发布日期:2010-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中国企业的海外经营经过20余年的发展,初具规模,具有发展中国家国际化初级阶段的特征,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在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和企业应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我国海外企业更快、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问题;对策
一、现状
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最早始于1979年,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模。其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外贸专业公司和大型贸易集团,是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先锋和主力;生产性企业或企业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正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向海外扩张;大型金融保险、多功能服务公司,其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经营规模较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多,投资规模小,经营品种单一。第二,投资结构。从区位结构看,经历了从东南亚、中东和非洲到亚非拉其他发展中国家再向世界其他各地发展的过程,目前,中国在海外投资的地区分布依次为:港澳地区、北美洲、大洋州、亚洲、欧洲、非洲、拉丁美洲;从产业结构看,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现已发展到资源开发、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工程承包、医疗卫生、旅游餐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从出资结构看,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其中直接投入的外汇资金约占1,3,后二者约占2/3。第三,投资方式。独资企业,数量不多,主要是在早期采用;合作经营企业,为极少数资源开发项目采用;合资经营企业,绝大多数采取这种方式。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发展势头看好,但总的来说,我国跨国企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当今世界跨国公司唱主角的国际经济形势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第一,投资结构不合理。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集中表现在地区结构、产业结构和规模结构三个方面。在地区结构上,中国企业的跨国投资主要集中于港澳地区和欧美、日本等2o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非贸易性投资就占了70%以上,对发展中国家猡=资明显偏少这对实现市场多元化非常不利;在产业结构上,过分偏重于对加工、制造等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严重偏少;在规模结构上,跨国投资项目一般偏小,500万美元以上的不到3o%,境外投资总额不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仅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额的0.15%,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为1:0.09,与发展中国家1:0.13的水平有较大差距。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企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能力。第二,缺乏高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优化选择和使用各类经营人才,并最有效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个人的潜力,提高经营效率,确保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是企业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任务。但我们的一些企业至今还没有把海外业务当作一项事业来抓,这使得我国派往境外企业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从事海外经营所必需的既具有专门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又通晓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营销知识和外语的人才匮乏,最终可能严重妨碍和影响海外企业的运行和发展。第三,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开展境外经营颇多疑虑,亦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一些地方领导担心企业无跨国经营的经验,去国外后难以生存;一些领导认为企业在国内发展有基础,但没有合适的具有跨国经营经验的人才,对企业适应陌生经营环境缺乏信心;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保住自己的政绩,不愿意让企业到国外冒险,还有企业到境外经营后,出现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将企业据为已有,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如此种种,使得政府主管部门不敢轻易批准企业去海外经营。我国一些海外企业,往往沿袭国内企业的经营方式,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缺乏内在的动力机制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能根据国际市场变化承担风险、主动经营;有的国内投资主体单位仍沿用国内管理企业的一套方法对海外企业进行管理,遥控指挥,不能达到应有的效益;海外企业的效益考核和评价体系不健全,资产损益情况和经营成果的考核、监督不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第四,管理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已制定了海外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制度,对海外经营企业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措施,但立法仍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后期管理办法;涉及海外经营的财务、税收、信贷、外汇统计等制度不完善,尚没有形成正式法律;国家缺乏发展海外企业的总体规划,海外投资企业大都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步调和相互间的协调;对国别、政策、行业投资等导向的引导不够;与带动设备、技术、材料出口及创汇的鼓励政策不配套;另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以及合同、章程等均需层层审批。管理办法基本偏严,报批手续较为繁琐;目前,尤其突出的是对经商人员的出国外事管制较多。总的来说,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关于企业国际化的一套系统的宏观规划和管理体系。第五,企业缺乏技术优势。创新能力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使企业缺乏后劲。我国的非贸易海外投资企业,行业分布大多集中在资源开发和一般的初级加工业,大多为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国际市场容量有限,国际市场对这类产品的需求趋于饱和,其进一步拓展市场的空间有限。第六,国际知名品牌不多,名牌保护不够。现代商品市场在某种意义上是名牌产品争夺的市场,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调查表明,名牌在整个产品品牌中所占比例不足3%,但市场占有率却高达40%。在这方面,中国跨国公司同世界差距很大,世界上按商标价值排在前50位的名牌产品中没有一个是中国产品。同时。我国企业还缺乏名牌意识,许多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在国外已被他国企业抢注,失去了法律保护
三、基本对策
我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更大的机遇与挑战,对于目前跨国经营仍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因此,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第一,树立跨国投资的战略意识。对外开放20多年来,我国“引进来”的成绩斐然,然而“走出去”的步子迈得不大。对此,我们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跨国经营意识,充分认识跨国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所起到的促进作用。第二,制订跨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跨国经营是一个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综合性的问题,也是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要到海外进行投资,必须有科学的发展战略作指引,按照一个明确的发展思路与目标前进,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把握正确的航向。为此,需要成立一个权威性的国家海外投资管理组织,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对全国的跨国经营企业进行战略管理,即通过对国际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动趋势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制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跨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并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从宏观上统一对跨国经营活动进行指挥、控制与协调;同时还可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使企业能及时获得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等信息,克服企业海外投资的盲目性。第三,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有关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且缺乏透明度,各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零散,且不配套,降低了管理效率。为此,应加快制订和完善
包括《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境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内的各种企业海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对企业的境外投资实际上是多头管理,外经贸部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其他政府机构包括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等,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或审批权,带来许多问题。建议成立一个统一的机构全权负责。第四,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国家应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境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对国内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但能弥补国内紧缺的资源供应、战略资源开发、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明显比较优势的行业和企业,应给予优惠政策;建立境外投资专项资金,对境外资源开发型和高技术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设立境外投资保险,为企业投资试办汇率、战争、政治保险业务;金融机构要对海外企业创业初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国外营运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在简化外汇管理手段、设备投资出口退税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简化经商人员的出国出境审批手续,放宽对经商人员的出国管制,对外派劳务仅由公安部门进行犯罪记录审查,免除政审程序。第五,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学习国外组织管理经验。目前,我国境外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甚至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因此,应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大公司的核心应当改造为控股公司,把各个分公司作为由公司控股的独立实体对待,子公司按商业原则参与国际竞争。第六,坚持比较优势原则,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一是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有潜力可挖。二是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进行彻底改造和重组。放弃对大部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保护和扶持,保留对少数基础好又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本和技术型产业的扶持,并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使其比较优势得到提高和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