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合同显失公平可行使撤销权
发布日期:2010-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由于实际造价超过合同造价将近一倍,本案很显然是属于后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受损害方行使撤消权,就可以变更相应条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相关法律知识
»
什么是合同的代位权、撤销权?如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
略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
谁有资格行使合同的撤销权
»
什么是合同的代位权、撤销权?如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
租赁合同争议——显失公平与撤销权的行使
»
试谈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
»
合同法之债撤销权的行使
»
储户能否以拿错银行卡将钱存入他人账户的行为系重大误解为由行使撤销权——对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分析
»
当事人对其主张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情形的内容无法举证证明者无权行使撤销权
»
[原创]从成功代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考察如何行使合同的撤销权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