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软件产品认定?
工信部于2009年3月1日颁布了新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对软件产品的定义、开发、登记备案以及生产销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就软件产品如何进行登记和备案进行简要分析。
1.软件产品定义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2.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3.申查流程及有效期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对报备的软件产品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