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所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利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尽可能遏制款成年人犯罪,以达到最人限度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越来越突出,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预防未成年犯罪,巳历史地赋予了我们重大的使命,也是我国社会各界必须研究、认识和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是各种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人判断力、控制力脆弱。青少年可塑性人,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的。在对英雄和亡命之徒、光荣和耻辱、美与丑、高尚和低级、自由和纪律、革命友谊和哥们义气、公和私、现实和理想,诚实和撒谎、崇拜的人物等问题上,分不清是非常界限,常把执拗当顽强,把冒险当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把野蛮、鲁莽当英雄行为,盲目模仿反面人物的言行。情绪极不稳定,变化多端,喜怒无常,好感情用事,喜“伙”“好”“义”。
(二)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环境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放任子女不良习惯和行为,使其养成任性、执拗、蛮横、粗野、放纵等性格,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很容易采取违法犯罪的作段,有的家长则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甚至有的家长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需目染,自然而然地沾染上不良习气,爱憎不分,好恶颠倒,成为违法犯罪重大诱因。环境恶化的家庭,特别要单亲家庭因缺乏父母的正确引导,子女离家出走,在外流浪,也往往容易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各种读物的不良影响。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总有一部分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诉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由于缺乏一定的分析和抵制能力,青少年怀着好奇心,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些东西,难以自拔,使自己很快堕落。
(四)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进步,但也使一些人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唯利是图、是利忘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坑蒙拐骗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对此类思想观念或行为的肯定或否定,都会对青少年产生重大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在信念和人生观方面,表现为自私自利,个人 义严重,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在一定条件下,经受不住诱感,往往可能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五)法制道德教育力度不够: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入户”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力度不够,一些地区(特别是在农村)的一些青少年不重视这方面的学习,致使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对作恶多端、受到刑罚的犯罪分于报以同情甚至钦佩,对宣传的英雄模范事迹则抱怀疑态度,或挖苦嘲笑。甚至对有劣迹行为的人表现好感情和同情,彼此情投意合,形影不离,甚至羡慕、崇拜这种人,他们经常在一起发满不满情绪,交流传授违法犯罪的思想,体验、经验和方法,逐渐发展到以“哥们义气”为精神支柱的小团伙。
任何一个青少年上犯罪道路决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都有一个从不良环境到不良思想,从客观因素到主观因素,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到犯罪行为发生发展过程。我们在认识和把握青少年犯罪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正确引导和纠正,把某些犯罪念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就可以减少甚至制止某些犯罪的发生,对未成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可分个体预防措施和社会预防措施。
(一)个体预防措施
就是针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动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削弱或排除。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具有可塑性的特点决定了青少年犯罪是可预防的。一个人形成犯罪心理不是与生俱来和一成不变的,而是后天形成并可改变的。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成长的过程中,他们的情绪、情感、思维、意思、能力及性格还极不稳定,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易变性。青少年既可以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向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可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走向品行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正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这一特点,可以使我们抓住有利进机,对他们进行及时教育,把他们引向正确发展的道路。
(1)遏止青少年无止境的个人需要,要使他们个人的需要适应社会的整体需要,必须培养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有远大的生活目标和崇高的理想,要用健康的精神需要调节他们单纯的生理性需要,不能脱离个人的经济地位和可能,不能使青少年生理性需要占主导地位。
(2)正确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
无论是个人的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由于各人的心理水平的差异及思想觉悟高低的不同,都会同社会的需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如果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经常处于对立地位,那么个人需要就会成为不良行为的动因。因此,必须使青少年的个人需要首先服从社会的需要,服从国家、集体的需要,并且自觉地抵制或排除不正当的个人需要,使个人的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这样就可以使他们的个人需要不致超越社会所允许的范围。
(二)社会预防措施
(1)加大各级领导力度、组织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口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同时,要发挥好政法、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等众多部门的作用,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在校教育力度
要把政治、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人生观、世界观是个人的品德的重要内容,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对青少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十分重要。要善于引导青少年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的前途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理想的实现同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从而按照社会的需要,为者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探索、奋斗。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就是要让青少年有一个正确的美与丑、善与恶、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的道德评价。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高尚道德风貌,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新一代。
(3)加大社会的普法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坚持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种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开宣判大会等。在社会,要深入开展“五个到家”活动。一是教材到家。把有关的普法材料发到千家万户。二是宣讲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突出问题,宣讲员及时入户宣讲。三是服务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涉法问题,各法律服务机构、普法宣讲员都要适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帮教到家。对轻微违法、有劣迹和刑释解教青少年,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实行结对帮教,明确专人,既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又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引导。五是制度到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些自律章程,发放到家,使之行为有规范、办事有章法,逐步养成依法办事观念。
(4)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加人净化文化市场的力度,为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消除“精神毒品”污染的力度,坚持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谋利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洗头房、按摩室及网吧。二是加入惩腐力度。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腐败现象,优化社会风气,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突出法律保护。
(5)加大保护力度
充分利用党的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各种资本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这是人们确定自己社会行为的依据、检验自己行为的标准。宣传内容积极的电影、文艺作品,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粮食,陶治青少年的精神生活,绝对不能让腐朽、低级、庸俗的东西侵蚀青少年。更重要的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社会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或重新犯罪不履行监护职责,放纵子女违法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使之犯罪的父母,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6)建立严密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互动网络
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有重在责任,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主要环境,是人生最佳年龄塑造性格的最佳场所,它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人的个性的形成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反之,它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的产生也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所以说,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极为重要。同时,学校预防也不可忽视。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校教育在学生思想品德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且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这一主导作用将会日益增强。青少年走出家庭、学校,踏上社会以后,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个性品质的定型及发展方向开始起主导作用。所以,社会预防是整个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中的主导环节,它同学校、家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互动预防体系。
青少年犯罪预防是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靠一朝一日便取得预想中的成果,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并随着整个社会风气、文明发展程度的提高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才能取得成效,我们应该相信,只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采取正确的措施,就一定能够逐步解决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