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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复习资料:简易程序审理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复习资料:简易程序审理前准备

  (1)当事人异议(1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先行调解案件(14条):

  第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第二、劳务合同纠纷;

  第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第五、合伙协议纠纷;

  第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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